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维远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8月20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7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75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6元/股。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6,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456.4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7,993.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JNAA20195号《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规模 | 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规模 | 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
1 | 35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 | 98,892.00 | 64,800.00 |
2 | 10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项目 | 53,819.00 | 53,819.00 |
3 | 研发中心项目 | 8,036.00 | 8,036.00 |
4 | 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4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 | 522,818.00 | 224,338.54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7,000.00 | 37,000.00 |
合计 | 720,565.00 | 387,993.54 |
截至2021年9月15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4,231.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总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35万吨/年苯酚、丙酮、异丙醇联合项目 | 54,583.29 | 54,583.29 |
2 | 10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项目 | 8,890.33 | 8,890.33 |
3 | 研发中心项目 | 494.25 | 494.25 |
4 | 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4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 | 30,263.60 | 30,263.60 |
合计 | 94,231.47 | 94,231.47 |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456.46万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9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651.51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651.5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不含税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总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16,132.08 | 94.34 | 94.34 |
2 | 审计、验资、评估费用 | 962.26 | 462.26 | 462.26 |
3 | 律师费用 | 702.83 | 37.74 | 37.74 |
4 | 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 | 659.29 | 57.17 | 57.17 |
合计 | 18,456.46 | 651.51 | 651.51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为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可随时转让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
3、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可随时转让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
4、投资额度及期限:本次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应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7、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基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8、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出现的有关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包括: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闲置募集资金,不包括自有资金)的投资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36个月。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
况。3、公司建立闲置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29.0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9.0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9.0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黄 超 | 李 飞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