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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作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润生 刘兴华 韩鲁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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