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议案的情形,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3月2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9,557,9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9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9,245,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2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1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05%。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5,38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8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07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198%。通过网络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1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05%。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下属子公司拟租赁经营旗下加油加气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552,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
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8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6%;
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常娜娜律师、康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