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备案获得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通过,审计经验丰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改聘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徐明华 张红艳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