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或“广深事务所”);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事务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旭泰事务所原拟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项目组人员离职,公司与旭泰事务所就后续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项目组人员安排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旭泰事务所目前对于承接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不足,无法派遣足够数量及专业的人员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无法保证审计工作的开展,无法保证如期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能顺利进行,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广深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机构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54039G
4、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叔军、邹海燕
5、成立日期:1998年1月22日
6、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彩田路2010号中深花园B1005、1009。
7、经营项目: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企业登记代理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8、是否具有从事证券业务备案:是
9、历史沿革: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改制于1982年11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82〕192号”文件同意设立的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1997年12月31日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注协字〔1997〕141号”文件批复改制设立,1998年1月22日获得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编号为44030005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22年2月7日,通过了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广深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目前保险赔偿职业责任限额和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人民币1,512.91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人员信息
1、总体情况: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员工人数50余人,其中合伙人数量2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0人。
2、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陈叔军,1968年3月30日出生,1995年6月7日成为注册会计师,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叔军先生在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前曾参与证券服务业务,目前主要从事司法
会计鉴定、专项审计、非证券业务年度审计等鉴证业务,近三年尚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陈叔军先生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玉娇,1979年6月7日出生,2020年6月5日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娇女士曾参与证券服务业务,目前主要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专项审计、非证券业务年度审计等鉴证业务,近三年尚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吴玉娇女士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
项目质控负责人:邹海燕,1965年2月3日出生,1989年5月31日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经财政部“(93)财会协字第7号”文件批准为可以承办股份制试点企业社会募集公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邹海燕先生在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前总所执业,并在此期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994年11月23日转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1年12月11日转为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10年2月开始在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目前主要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专项审计、非证券业务年度审计等鉴证业务,近三年尚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邹海燕先生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
(三)业务信息
广深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未经审计业务收入1,252.7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80.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0.00万元。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0家.
(四)执业信息
广深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项目质控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从事或参与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认可的2020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
人,从成立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六)独立性
项目组全部人员具有独立性。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七)收费情况
本期审计费用为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上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1年12月13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改聘旭泰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旭泰事务所原拟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项目组人员离职,公司与旭泰事务所就后续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项目组人员安排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旭泰事务所目前对于承接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不足,无法派遣足够数量及专业的人员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无法保证审计工作的开展,无法保证如期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能顺利进行,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广深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提前与前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就变更事项进行了沟通,亚太事务所及旭泰事务
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广深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在查阅了广深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广深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广深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备案获得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通过,审计经验丰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聘任。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深圳广深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备案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可以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深圳广深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广深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