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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百花: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3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百花 公告编号:2022-008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张孝清先生持有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1,886,9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0%,其来源为: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获得股份31,371,975股,在二级市场增持所得的515,014股股份。

2、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张孝清先生拟在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3月28日的减持期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

2.17%的股份,即8,144,122股(包括本人2021年11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689,500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00%,即3,751,000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0%,即7,502,000股。股东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2)自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3月2日,张孝清先生累计减持股份4,951,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截至2022年3月2日,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尚未实施完毕。现将张孝清先生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 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张孝清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31,886,9898.50%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1,371,975股 大宗交易取得:515,014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减持数量过半

其中:集中竞价减持股份1,251,357股,占公司总股本0.33%;大宗交易减持3,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99%。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2021年6月15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的《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2022年2月8日,公司收到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的受理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披露的《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3)。以上公告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

股东 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 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减持总金额(元)当前持股数量(股)当前持股比例
张孝清4,951,3571.32%2021/12/28 ~2022/3/2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7.97-8.7540,762,880.9826,935,6327.18%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张孝清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张孝清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1、股东本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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