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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3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3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532,3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77元,共计募集资金98,4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4.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999.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64.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320.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

二、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7日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此后,公司因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聘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可转债事项的保荐机构,并与其于2020年5月签署了《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终止与中信证券的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浙商证券承接。2020年6月,公司与工商银行临海支行、中信银行临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相关义务。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状态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8110801012701776783已销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1207021129200103678已销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384476854890已销户
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19033101040024553本次销户

三、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存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账号:

19033101040024553,现已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该专户注销后,公司与该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零二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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