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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动力: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3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是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鑫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天津鑫达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公司拟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与天津鑫达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该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相关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上上 曾俭华

签署: 签署:

朱南军

签署: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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