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告知函有关问题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请做好福莱特玻璃集团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所提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告知函回复材料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而能否获取该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