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7.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