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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3:关于收到海南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2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00071 证券简称:中弘3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关于收到《海南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2022年1月4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告了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岛公司”)收到了【海口市人民政府撤销《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项目权益挂牌交易合同》决定书】。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2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海口市人民政府撤销《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项目权益挂牌交易合同》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按照上述决定书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意岛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2022年3月2日,如意岛公司收到《海南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琼府复决[2022]46号)。该决定书内容如下:

经审查, 本机关认为:《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项目权益挂牌交易合同》系行政协议, 因行政机关单方解除该行政协议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对本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鉴于如意岛公司提交的行政复议未被受理,本公司将在【海口市人民政府撤销《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项目权益挂牌交易合同》决定书】规定期限内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本公司后续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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