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