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登记;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 |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登记;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