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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1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审核意见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3月1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开新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一、审议《关于修订<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参与人出现离职变动,同时制定业绩考核指标时的客观环境和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及第二个解锁期(即2022年)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修订《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是董事会基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修订后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审议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相关规定所禁止及损害公司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修订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监事赵开新先生、李伟先生、胡克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修订<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鉴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修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内容合法、有效。

监事赵开新先生、李伟先生、胡克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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