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3月1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小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参与人出现离职变动,同时制定业绩考核指标时的客观环境和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及第二个解锁期(即2022年)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修订《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依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修订后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公告》和《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韩家厚先生、邱志华先生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鉴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修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依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修订后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韩家厚先生、邱志华先生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