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目前的市场环境、公司的业务现状、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公司未来的业务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降低业务风险和投资风险,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灵活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战略发展需求。
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潘嵩 王辉 朱天乐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