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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之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11-09-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之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众和
股份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
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众和股份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述《通知》后,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重点核查了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
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对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等事项。根据核查结果,填写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
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截至2011年8月31日止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情况及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众和
股份》进行了核查,认为:众和股份截至2011年8月31日在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
露及其他相关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事项。本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余小群                    赵新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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