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之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众和
股份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
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众和股份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述《通知》后,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重点核查了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
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对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等事项。根据核查结果,填写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
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截至2011年8月31日止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情况及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众和
股份》进行了核查,认为:众和股份截至2011年8月31日在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
露及其他相关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事项。本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余小群 赵新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