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2011年9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用,加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事项的管理,提高财务报表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以及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及
时性,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 7 号——会计
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下称《7 号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二条 会计年度: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三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第四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
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
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
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
公积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 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
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
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
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除以发行债券方
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外,应于发生时费用化计
入当期损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
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除审计、法律
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外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
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
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企业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换交
易的成本之和。
购买方对于企业合并成本与确认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差额,应视情况分别处理:
1、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差额,应确认为商誉。
2、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差额, 对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
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
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是恰当的,应将企业合并成本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并在会计报表附
注中予以说明。
(三)、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调整
1、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对有关价值量的调整,应视同在购买日发生,进行追
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也应进行相关的调整。
2、超过规定期限后的价值量调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企业合并成本、
合并中取得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等进行的调整,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第五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合并类型: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各项资产、负债,按其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编制合并报表。合并利润表
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合并现
金流量表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
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按以下原则,自合并方的资本公
积转入留存收益和未分配利润:
(1)、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
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大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
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
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
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小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
的部分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贷
方余额为限,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
“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反映为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基础上确定的可辨
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本期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进行编制合并报表。对合并
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
誉。
(二)、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是以控制为基础,即公司直接或通过子
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或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均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
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三)、合并程序及方法: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
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公司编制。
公司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期间与公司保持一致。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遵循重要性原则,抵销母公
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内部交易及权益性投资项目。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
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
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
属当期投资收益。
子公司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应与公司的权益分开确定,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金
额等于初始确认金额加上其享有后续权益变动的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
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
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公司出售不丧失控制权的股权,在合并报表中处置价与处置长期投资相对应
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列入资本公积。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合并
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
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
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
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第六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
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
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受到限制的银行存款,不作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第七条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一)、外币交易
发生外币业务时,外币金额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
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入账,期末按照下列方法对外币货
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
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3、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即期汇率折算,
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作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外币汇兑损益除与购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