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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2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程凤朝、韩鲁,以及非独立董事宋成国,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程凤朝担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程凤朝(2021年12月份已离职)、刘兴华(2021年12月份新聘任)、韩鲁,以及非独立董事宋成国,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程凤朝担任。

程凤朝于2021年12月份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公司新聘任刘兴华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韩鲁担任。

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由独立董事韩鲁担任主任委员,董事长魏玉东及独立董事刘兴华担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决议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2021年1月21日《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2019年、2018年审计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2021年3月6日《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2021年9月19日《关于确认<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验资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一致同意

议案》

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2021年10月19日《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信永中和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信永中和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并要求审计部门制定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议通过了上述财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审计部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对相关内控制度的制订、修订进行了审议,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控流程的完善给予了指导。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6、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

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更加规范,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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