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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德信息: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2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详见附件)。公司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长、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未经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份,或在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职业地位及中介服务原因,或者作为公司职员等能够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前述第一项至九项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十一)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十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人。

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管理与登记

第六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详见附件),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主动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详见附件),并于二个工作日内交证券部备案。证券部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位(如有),与公司的关系;

(三)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方式;

(四)内幕信息的内容与所处阶段;

(五)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其他信息。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发行证券;

(六)合并、分立;

(七)回购股份;

(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存在或正在筹划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规定第十条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详见附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在首次报送后,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

第十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为:

1、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需要第一时间将该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2、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3、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及时到证券部领取并递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后该表由证券部负责归档,供公司自查或监管机构检查。第十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流转的审批程序为:

1、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得知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内,应严格控制内幕信息在最小范围内流转。

2、内幕信息需要在部门内部流转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征得部门负责人的同意。

3、内幕信息需要在部门之间流转时,应经内幕信息原持有职能部门及内幕信息流出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共同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部门。

4、内幕知情人在传递内幕信息的过程中,应当将内幕信息传递下一环节的人员名单告知证券部,同时应告知其内幕信息下一环节人员到证券部进行登记,如果下一环节内幕知情人未及时登记,相关责任由内幕知情人与下一环节知情人共同承担。

5、证券部应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时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其应承担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6、公司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以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第四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

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在公司内部非业务相关部门或个人间以任何形式传播。

公司各部门或分管领导对本部门内下属员工发生的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第十七条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代为携带保管。

内幕信息内容的文字或数字化材料在编辑、打印时,相关工作人员应确保信息不外泄。材料的打印、传递、借阅、保管和销毁等行为应严格按公司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公告之前,财务、统计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在正式公告之前,前述内幕信息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及时公告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规则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并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利。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

司对其处分。第二十三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涉及内幕信息的报送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公司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个 人 信 息
姓名国籍□中国 □其他,请注明:
证件类型(勾选)□身份证 □其它,请注明:
证件号码
所属单位
所属单位类别□本公司及其关联方 □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 □交易标的公司 □其他□独立财务顾问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
职务□董事长 □副董事长 □董事 □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监事会主席 □监事□签字会计师 □签字律师 □签字资产评估师 □其他
与上市公司关系□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他内部工作人员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董监高 □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交易相关方及其董监高□证券监管、交易场所、结算机构以及相关事项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其他人员
关系类型□本人 □配偶 □父母 □子女□兄弟姐妹 □受控法人 □独立财务顾问 □交易对方□会计师事务所 □间接控股股东 □交易标的 □控股股东□律师事务所 □上市公司 □资产评估事务所 □其他
亲属关系人姓名
亲属关系人证件号
知情日期
知悉内幕信息地点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书面报告 □会谈 □其他
知悉内幕信息内容
知悉内幕信息阶段□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合同订立 □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 □决议□编制 □其他
联系手机
通讯地址
股东代码
登记时间登记人
承 诺 本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予以确认,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作为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保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长签署:

董事会秘书签署: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年 月 日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函作为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本人/单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单位知悉:

1、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报道、传送有关的公司内幕信息及尚未披露的内容,必须对外报送的文件中涉及内幕信息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传送、报道。

2、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3、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对外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磁盘、光盘、U盘,录音(录像)、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或资料外传。

4、内幕信息知情人因保密不当导致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5、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6、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滥用职务便利,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7、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直接或间接所得利益。

8、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内幕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造成不当社会影响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责任。

同时,本人/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上述条款。

知情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序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名称内幕信息知情人证件类型内幕信息知情人证件号码 (注 2)知悉内幕信息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证券账户 (如有)知悉内幕信息内容内幕信息知悉地点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公司关系 (注 3)内幕信息所处阶段 (注 4)内幕信息知悉方式 (注 5)信息公开披露情况登记时间登记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 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分别报送案。注2.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自然人的,要填写的是身份证号码。注3.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的关系比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在部门及职务。注4.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董事会表决阶段、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商议(筹划)、签订重大合同阶段等。注5. 填写如何获取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或者根据何种规定获取。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进程阶段时间地点策划决策方式参与机构和人员名单商议和决策内容参与人员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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