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零二二年三月
声 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受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上市公司”、“公司”)委托,担任中科信息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的调查,就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出具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出具本核查意见系基于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中科信息本次交易的合法、合规、真实和有效性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保证本核查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核查意见仅供中科信息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独立财务顾问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4、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中科信息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所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中科信息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目 录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6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及交易对价 ...... 6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 7
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 10
第二章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13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13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 14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21
四、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 27
七、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 28
八、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28
九、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28
第三章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30
释 义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重组报告书 | 指 |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注册稿)(修订稿) |
上市公司、中科信息、公司 | 指 |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瑞拓科技、标的公司 | 指 | 成都瑞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中科唯实 | 指 | 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
中科仪 | 指 | 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仝励 | 指 | 上海仝励实业有限公司 |
交易对方 | 指 | 中科唯实、中科仪、上海仝励及陈陵等32个股东 |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 指 | 交易对方持有的瑞拓科技100%股权 |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指 | 中科信息拟向中科唯实、中科仪、上海仝励及陈陵等32个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瑞拓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
《审计报告》 | 指 | 为本次交易目的,天职国际对瑞拓科技进行审计而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34871号《审计报告》 |
《评估报告》 | 指 | 为本次交易目的,中联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而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2633号《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补充评估报告》 | 指 | 为本次交易目的,中联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补充评估而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1]第1988号《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涉及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之补充资产评估报告》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持续监管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上市规则》或《创业板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重组审核规则》或《创业板重组审核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
《公司章程》 | 指 |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 指 |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 |
议》 | 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或《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 指 |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或《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 | 指 |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三)》或《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三)》 | 指 |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联评估 | 指 | 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为中科信息向中科唯实、中科仪、上海仝励及陈陵等32个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瑞拓科技100%股权。本次交易对价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支付股份对价占比为70%,支付现金对价占比为30%。
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拟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合计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
上述交易价格,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 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比例 | 股份对价 | 现金对价 | 股权转让款 | |
金额 | 股份数量 | ||||
上海仝励 | 24.78% | 4,251.09 | 2,206,064 | 1,821.89 | 6,072.98 |
中科唯实 | 24.00% | 4,323.96 | 2,243,882 | 1,558.15 | 5,882.12 |
中科仪 | 17.70% | 3,036.49 | 1,575,760 | 1,301.35 | 4,337.84 |
陈陵 | 3.47% | 594.95 | 308,743 | 254.98 | 849.93 |
李锦 | 2.61% | 447.98 | 232,477 | 191.99 | 639.98 |
黄辰 | 1.84% | 316.30 | 164,141 | 135.56 | 451.86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5.60% | 4,185.95 | 2,172,254 | 2,088.95 | 6,274.91 |
合计 | 100.00% | 17,156.73 | 8,903,321 | 7,352.88 | 24,509.61 |
注:上述股份对价中的股份数量系根据最新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及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瑞拓科技100.00%的股权。中联评估对交易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和资产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结论。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2633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评估基准日2020年06月30日,瑞拓科技100%股权在收益法下的评估结果为24,509.61万元,其合并口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4,850.36万元,评估增值19,659.25万元,增值率为405.32%。参考上述评估价值,经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估值为24,509.61万元,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24,509.61万元。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2633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聘请中联评估以2020年12月31日为补充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瑞拓科技100%股权进行了补充评估。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补充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1988号),采用收益法确定的标的公司于补充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5,374.72万元,较以202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增加
865.11万元,标的公司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
根据补充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以来,标的资产的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本次补充评估对交易方案不构成影响,标的资产仍选用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据此协商确定标的资产最终的交易价格为24,509.61万元。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 20.86 | 16.69 |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 24.64 | 19.71 |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 27.10 | 21.68 |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9.3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2021年4月23日,中科信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0日。鉴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由19.32元/股调整为19.27元/股。
(二)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合理
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系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原则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和《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规定。
(三)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除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四)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五)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本次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数量为8,880,281股。鉴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由19.32元/股调整为19.27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8,903,321股。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本次购买资产对应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4.71%。
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如受让方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中科唯实、中科仪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中科唯实、中科仪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国科控股对于其持有中科信息的存量股份将锁定18个月。
本次交易中,上海仝励、陈陵等其他自然人取得的中科信息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同时,上海仝励、陈陵、李锦、雷小飞、蒋建波、文锦孟、王志润、王安国、刘然、马晓霞、金小军、刘佳明、黄辰等13名交易对方将按照其签署的交易协议约定安排认购股份的锁定及解锁,锁定期具体安排如下:
期数 | 可申请解锁时间 |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
第一期 | 自业绩补偿期间第一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 |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40%—当年已补偿的股份(如需) |
第二期 | 自业绩补偿期间第二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 |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70%—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需,包括之前及当年已补偿) |
第三期 | 自业绩补偿期间第三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 |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100%—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需,包括之前及当年已补偿) |
具体的股票解禁时间应以分期解锁安排与锁定期安排孰晚为原则确定,若盈利补偿主体于业绩承诺期内提前完成累计承诺业绩的,上市公司同意除中科唯实、中科仪之外的其他盈利补偿主体提前解除上述相应股票的锁定;如果届时审核监管部门对锁定期有最新规定或监管要求,则交易对方应按审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对锁定期进行调整。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取得的股份,也应计入本次认购数量并遵守前述规定。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一)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合计9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未超过 35 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所有获配投资者获配的价格、数量、金额、比例、锁定期均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2年1月13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17.57元/股。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69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89.70%,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2.07%。
(三)发行金额与发行数量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股份配售规则以及有效申购的簿记建档情况,对有效认购对象进行配售。各发行对象
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类型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1 |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价值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53,936 | 4,999,999.84 | 6 |
2 | 尚建身 | 个人 | 253,936 | 4,999,999.84 | 6 |
3 | 林秀浩 | 个人 | 507,872 | 9,999,999.68 | 6 |
4 | UBS AG | 其他 | 1,269,680 | 24,999,999.20 | 6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1,650,584 | 32,499,998.96 | 6 |
6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53,936 | 4,999,999.84 | 6 |
7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 其他 | 507,872 | 9,999,999.68 | 6 |
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904,012 | 17,799,996.28 | 6 |
9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3,085,713 | 60,757,688.97 | 6 |
合计 | 8,687,541 | 171,057,682.29 | - |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 | 占比 |
1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8,552.88 | 8,552.88 | 50.00% |
2 |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 7,352.88 | 7,352.88 | 42.98% |
3 | 本次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 | 1,200 | 1,200 | 7.02% |
合计 | 17,105.77 | 17,105.77 | 100.00% |
(五)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
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社会公众股东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97,590,862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合计持股比例高于25%。其中社会公众股合计持股比例高于25%。
第二章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上市公司履行的程序
上市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因本次交易的交易对象之一李海春先生意外去世,本次交易对象之一李海春将变更为其配偶马晓霞女士,上市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变更个别交易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并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二) 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本次交易已经上海仝励内部决策机构同意;本次交易已经中科仪内部决策机构同意;本次交易已经中科唯实内部决策机构同意;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自然人)同意。
(三)已获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2020年9月1日,国科控股出具《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意见》,原则同意中科信息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瑞拓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020年11月6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科控股备案。2020年11月17日,国科控股出具了科资发股字【2020】132号《关于同意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批复》,同意中科信息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瑞拓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
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审核意见告知函》,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
(五)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程序
2021年9月27日,中科信息收到证监会于2021年9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5号)。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一)认购邀请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2年1月6日向深交所报送《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及《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149名特定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1月6日)至发行启动日(2022年1月12日,含T-3),主承销商收到共计5家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其他类投资者2家,个人投资者3名。新增的5名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分序号 | 类型 | 投资者名称 |
1 | 1 | 其他 |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 | 2 | 其他 | 福建证道投资有限公司 |
3 | 1 | 个人 | 尚建身 |
4 | 2 | 个人 | 田万彪 |
5 | 3 | 个人 | 庄丽 |
2022年1月12日,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共向154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基金公司24家;证券公司17家;保险机构12家;其他机构60家;个人投资者21位。
自T-3日(即2022年1月12日)认购邀请书发送投资者后至询价申购日(即2022年1月17日)前,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共收到10家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含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其他机构;魏君贤、王洪涛、蔡耿东、吴晓纯、王旸、林秀浩为个人投资者。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
新增的10名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分序号 | 类型 | 投资者名称 |
1 | 1 | 基金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 | 1 | 证券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 | 1 | 其他 |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 | 2 | 其他 | 上海含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 | 1 | 个人 | 魏君贤 |
6 | 2 | 个人 | 王洪涛 |
7 | 3 | 个人 | 蔡耿东 |
8 | 4 | 个人 | 吴晓纯 |
9 | 5 | 个人 | 王旸 |
10 | 6 | 个人 | 林秀浩 |
截至2022年1月17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共向164名特定对象送达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基金公司25家;证券公司18家;保险机构12家;其他机构62家;个人投资者27位。
上述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中的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即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二十名股东外,还应当包括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网下机构投资者:
1)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
3)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二)询价申购情况
2022年1月17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共收到28份申购报价单,当日12点前,除4家公募基金公司、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无需缴纳定金外,其他23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类型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元) | 是否有效 |
1 |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21.10 | 5,000,000 | 是 |
2 | 尚建身 | 个人 | 21.05 | 5,000,000 | 是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20.59 | 9,000,000 | 是 |
20.29 | 32,500,000 | ||||
18.66 | 51,500,000 | ||||
4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20.59 | 51,000,000 | 是 |
19.69 | 93,000,000 | ||||
5 | 林秀浩 | 个人 | 20.50 | 10,000,000 | 是 |
20.00 | 10,000,000 | ||||
19.80 | 10,000,000 | ||||
6 | UBS AG | 其他 | 20.40 | 25,000,000 | 是 |
19.01 | 33,000,000 | ||||
7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0.04 | 5,000,000 | 是 |
19.21 | 5,000,000 | ||||
18.75 | 5,000,000 | ||||
8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 其他 | 19.88 | 10,000,000 | 是 |
18.99 | 15,000,000 | ||||
17.88 | 20,000,000 | ||||
9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19.76 | 17,800,000 | 是 |
18.65 | 91,200,000 | ||||
17.67 | 133,550,000 | ||||
10 | 郭伟松 | 个人 | 19.50 | 20,000,000 | 是 |
18.00 | 40,000,000 | ||||
17.58 | 60,000,000 | ||||
11 | 林万鸿 | 个人 | 19.28 | 8,000,000 | 是 |
18.66 | 10,000,000 | ||||
17.98 | 12,000,000 | ||||
12 | 吴锭延 | 个人 | 19.28 | 10,000,000 | 是 |
17.58 | 10,000,000 | ||||
13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9.21 | 5,000,000 | 是 |
18.75 | 5,000,000 | ||||
18.25 | 5,000,000 | ||||
14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9.21 | 5,000,000 | 是 |
18.75 | 10,000,000 | ||||
18.25 | 15,000,000 | ||||
15 |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多策略与时偕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8.89 | 10,000,000 | 是 |
16 | 王旸 | 个人 | 18.88 | 5,000,000 | 是 |
17 | 田万彪 | 个人 | 18.68 | 10,000,000 | 是 |
17.88 | 12,000,000 | ||||
17.58 | 15,000,000 | ||||
18 | 董卫国 | 个人 | 18.63 | 5,000,000 | 是 |
18.31 | 13,000,000 | ||||
19 | 王洪涛 | 个人 | 18.50 | 8,000,000 | 是 |
20 |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定增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8.39 | 5,000,000 | 是 |
21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 | 18.26 | 10,500,000 | 是 |
22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8.23 | 5,000,000 | 是 |
17.79 | 10,000,000 | ||||
2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 | 18.20 | 9,000,000 | 是 |
24 | 庄丽 | 个人 | 18.20 | 5,000,000 | 是 |
25 |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大量化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8.14 | 15,000,000 | 是 |
26 | 何慧清 | 个人 | 17.77 | 5,000,000 | 是 |
27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 | 17.67 | 12,000,000 | 是 |
28 |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鑫荣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7.63 | 5,000,000 | 是 |
(三)投资者获配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9.69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8,687,541股,募集资金总额171,057,682.29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105号文同意注册的股数上限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17,105.77万元(含17,105.77万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类型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1 |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价值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53,936 | 4,999,999.84 | 6 |
2 | 尚建身 | 个人 | 253,936 | 4,999,999.84 | 6 |
3 | 林秀浩 | 个人 | 507,872 | 9,999,999.68 | 6 |
4 | UBS AG | 其他 | 1,269,680 | 24,999,999.20 | 6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1,650,584 | 32,499,998.96 | 6 |
6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53,936 | 4,999,999.84 | 6 |
7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 其他 | 507,872 | 9,999,999.68 | 6 |
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904,012 | 17,799,996.28 | 6 |
9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3,085,713 | 60,757,688.97 | 6 |
合计 | 8,687,541 | 171,057,682.29 | - |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
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类)等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中科信息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中等风险)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本次中科信息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发行对象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价值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A类 | 是 |
2 | 尚建身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3 | 林秀浩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4 | UBS AG | A类 | 是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 | 是 |
6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A类 | 是 |
7 |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 A类 | 是 |
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 | 是 |
9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 | 是 |
经核查,上述9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9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
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六)缴款通知书发送及缴款情况
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2022年1月18日向所有获配投资者发送《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截至2022年1月20日17:00,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已足额收到全部发行对象的申购缴款。
(七)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2022年1月18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最终确定的9名发行对象发出了《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价值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尚建身、林秀浩共计9家发行对象。截至2022年1月20日17时止,上述9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24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 2595号《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2年1月20日17:00止,国泰君安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9家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171,057,682.29元(大写:壹亿柒仟壹佰零伍万柒仟陆佰捌拾贰圆贰角玖分)。
2022年1月21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2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 2597号《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2年1月21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8,687,541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9.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1,057,682.29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180,500.66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0,877,181.63元(大写:壹亿陆仟零捌拾柒万柒仟壹佰捌拾壹元陆角叁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8,687,541.00元(大写:捌佰陆拾捌万柒仟伍佰肆拾壹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52,189,640.63元(大写:壹亿伍仟贰佰壹拾捌万玖仟陆佰肆拾元陆角叁分)。所以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公司已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根据规定将在募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六)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公司已于2022年2月14日受理中科信息递交的本次发行股份登记申请。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七)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2022年3月4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的规定,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规模为8,687,541股,募集资金总额171,057,682.29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105号文同意注册的股数上限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17,105.77万元(含17,105.77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9家,不超过35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
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价值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名称: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526260N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注册资本: 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 陈战伟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2幢2区1095室认购数量:253,936股限售期:6个月
2、尚建身
投资者类型:普通投资者身份证号:610113196503XXXXXX性别:男国籍:中国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认购数量:253,936股限售期:6个月
3、林秀浩
投资者类型:普通投资者身份证号:440525196211XXXXXX性别:男国籍:中国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认购数量:507,872股限售期: 6个月
4、UBS AG
公司名称: UBS AG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编号:QF2003EUS001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注册地址: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 and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认购数量:1,269,680股限售期: 6个月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城路99号18层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据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 1,650,584股限售期: 6个月
6、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名称: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63886669Y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0-11-26法定代表人:葛鹏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88/76号B幢1层301室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53,936股限售期: 6个月
7、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公司名称: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营业执照号:91310113586822318P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 2,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谢红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兴西路234号3F-612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07,872股限售期:6个月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904,012股限售期: 6个月
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23,800万元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3,085,713股限售期: 6个月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有3家投资者,即尚建身、林秀浩、UBS AG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有3家投资者,即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需要备案的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有3家投资者,即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价值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四、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
交易双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向标的公司补足,交易对方应于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
五、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交割、过户及公司新增股份登记申请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即自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七、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一)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八、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相关方正在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对股份锁定、合法合规、权利完整性、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及完整性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披露。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九、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有关安排,本次交易尚有如下后续事宜有待办理:
1、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主管部门就发行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2、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3、上市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等。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在本次交易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第三章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认为:
上市公司重组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资产已完成过户或交付,股票发行登记等事宜已办理完毕;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风险和障碍。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在发行程序、定价等各个方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选择程序和发行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程序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客观公正,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 |||||
杜柯 | 余姣 | 肖琦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