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9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5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增股份8,903,321股已于2021年12月10日上市。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确定向9名特定对象合计发行8,687,541股股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2年2月14日受理公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共计9名投资者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单位/本人参加此次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申购,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