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全资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全资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本次事项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本次事项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
沈保根
史翠君
王彦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