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3月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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