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聚石化学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根据《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版上市招
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
年产 | 34,758.96 | 34,758.96 |
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 4,021.71 | 4,021.7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65.50 | 5,265.50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
合计 | 49,046.17 | 49,046.17 |
(二)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02%。
(三)2021 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8,806.74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五)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4,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内有效。
六、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原于清远实施的募投项目“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搬迁至池州并入募投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塞呋”)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聚石”),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并且使用募集资金4,021.71万元向池州聚石增资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同意将募投项目“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聚信”),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并且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用于实缴安庆聚信的注册资本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经过上述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
年产 | 34,758.96 | 34,758.9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65.50 | 5,265.50 |
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 38,797.45 | 12,021.71 |
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 | 17,372.10 | 8,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00.00 | 13,000.00 | |
合计 | 109,194.01 | 73,046.17 |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两个项目均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2月28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A) |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 (B)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C) | 待支付尾款 (D) | 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 (A-B+C-D) |
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
34,758.96
21,736.77
232.19
2,423.91
10,830.4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65.50
385.52
29.75
263.56
4,646.17
合计 | 40,024.46 | 22,122.30 | 261.94 | 2,687.47 | 15,476.63 |
其中,截至2022年2月28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用专户尚有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原本拟建设AB、C、D栋共三栋厂房,其中“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
扩建项目”拟占用65,974.52平方米建筑面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占用4,484.08平方米建筑面积。由于生产工艺精简改进、优化设备布局,现“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利用已竣工验收的AB栋37,779.63平方米建筑面积便可项目达产;此外上市后公司在安仁、池州、安庆等地陆续建设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充分利用因产能外迁而空置的厂房进行研发,则原计划的C、D栋可取消建设,节余建筑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二)由于生产工艺改进、生产流程简化,在不降低产品标准的前提下,部
分原本需要进口设备的生产流程可由国产设备替代,降低了设备购置费用、设备安装费用。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研发设备购置由自有资金支
付,相应减少了募集资金账户的支出。
(四)募投项目尚有相关尾款由于支付周期较长尚未支付,因此节余募集资
金中含部分未支付的尾款。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投资完成,建筑、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目前公司正积极拓展相关客户。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两个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8,164.10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尾款,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500万元将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将对上述两个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销户。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其中,截至2022年2月28日“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用专户尚有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将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归还。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