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拟定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仁平杨智春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