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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王5:监事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1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以及《猴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三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第四条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第五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股东监事二名。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者更换。第六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监事应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依法享有监事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第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应当向股东通报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第三章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职工监事还可以适当的方式征求职工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第十二条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案。书面提案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案理由或者提案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的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案后,应仔细审阅并决定是否将提案列入会议议程。

同意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在收到提案的三日内,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对未列入议程的提案,监事会主席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的方式,提交全体监事。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提前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的方式,提交全体监事。第十五条监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按本章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监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第四章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第十七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必要时,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情况。第十八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第十九条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第二十条监事会有权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对公司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时有无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出评价;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作出评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出评价;

(二)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出具了有解释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议报告应明确表示评价意见。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第二十一条监事均有权提出监事会议案,但是否列入监事会会议议程由监事会主席确定;如监事提出的议案未能列入监事会会议议程应向提案监事作出解释,如提案监事仍坚持要求列入议程的,由监事会进行表决确定。监事会会议必须遵照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所列的议程进行;对议程外的问题可以讨论,但不能作出决议。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进行。第二十三条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第二十四条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第五章监事会会议记录第二十五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监事会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第二十六条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第六章决议的公告与执行第二十七条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第二十八条监事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对在履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时了解的公司商业秘密和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公司未实施信息披露前,不得向外泄露其内容。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不超过”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过”不含本数。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拟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

时亦同。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二年三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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