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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经审阅曾光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局确认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

根据曾光先生的个人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曾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程志勇 叶卓凯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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