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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祥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1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为了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内容和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总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烈、孙洁、许霞

2022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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