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财务负责人刘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42 号
刘强:
2021年8月10日,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丹邦”)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ST丹邦对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进行自查,并对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减2020年三季报的营业收入金额为2.07亿元,调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1.17亿元。你作为*ST丹邦时任财务负责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同时,本所提醒你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