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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航科技:立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1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LIHANG TECHNOLOGY CO.,LTD

(四川省成都高新区永丰路24号附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二〇二二年三月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已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5

一、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5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及减持意向 ...... 7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 10

四、信息披露责任承诺 ...... 14

五、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 17

六、关于公司股东的专项承诺 ...... 19

七、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 19

八、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及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 22

九、豁免披露军工保密信息 ...... 24

十、重大风险提示 ...... 24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9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1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2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32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 32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 33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 35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 44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46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50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 54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54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73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73

二、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 ...... 73

三、补充流动资金 ...... 79

四、对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 80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82

一、主要风险因素 ...... 82

二、重大合同 ...... 86

三、对外担保情况 ...... 93

四、诉讼及仲裁事项 ...... 93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95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 95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96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一、常用词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立航科技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航有限成都立航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瑞联嘉信成都瑞联嘉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华控科工宁波华控科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华控湖北科工华控湖北科工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海成君融成都海成君融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云安泰信临沂云安泰信企业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京道富城新余京道富城天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博源新航成都博源新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昱华航空西安昱华航空电器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恒升力讯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立航精密成都立航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英思达成都英思达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已注销
航空工业、航空工业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1,925.00万股A股的行为
股票、A股、新股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发行人律师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川星成四川星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川华雄四川华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水致远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公司章程》现行有效的《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防科工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用词语
GDP国内生产总值(GDP)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的总和,常被认为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的指标
总装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2016年1月10日更名为中央军事委员会装备发展部
主机厂承担型号或装备最终整机制造任务的厂商
列装一种武器装备经设计定型后被列入军队的装备序列并批量装备于军队
定型某装备的研制经国家军工产品定型机构确认,达到规定的战术技术指标和有关标准
信息化战争一种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并依赖于信息的战争形态,是指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以及信息时代核威慑条件下,交战双方以信息化军队为主要作战力量,在陆、海、空、天、电等全维空间展开的多军兵种一体化的战争
挂弹车挂弹车是一种自动式车辆,能带弹进行升、降、纵向移动、横向移动、回转、俯仰、滚动等动作,将各种弹药送往悬挂装置,然后准确定位并完成悬挂
发动机安装车发动机安装车是飞机配套的专用地面保障设备,主要在机场或者维修机库内拆卸和安装发动机用,还可以用于停放和地面短距离运输发动机
APU安装车APU为飞机上一种辅助动力装置,为飞机提供应急电力;APU安装车用于安装和拆卸飞机APU装置
飞机工艺装备(工装)直接用于零件的成形和飞机装配过程中,如模具、型架等
飞机零件加工(机加)飞机机械零件加工的简称,指通过加工机械精确去除多余材料的加工工艺
结构件具有一定形状结构,并能够承受载荷的构件,称为结构件。如支架、框架、内部的骨架及支撑定位架等
飞机部件装配(部装)根据尺寸协调原则,将飞机零件或部件按照设计和技术要求进行组合、链接形成更高一级的装配件或整机的过程
战机划代一般只对二战后的喷气式战斗机进行代际划分,目前各国服役的战斗机主要是第二、三代,而第四代战斗机具有高雷达隐身性能、超机动性、超音速巡航、高度信息化等特点;目前俄罗斯、美国(新标)将本文中的第四代战斗机划分为第五代

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随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每年转让的公司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4、本人将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本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股份锁定及减持义务。

5、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万琳君、董事王东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每年转让的公司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4、本人将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本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股份锁定及减持义务。

5、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瑞联嘉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本企业应当遵守的其他股份锁定及减持义务。

4、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刘延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本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股份锁定及减持义务。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华控科工宁波、华控湖北科工、海成君融、云安泰信、京道富城、博源新航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本企业应当遵守的其他股份锁定及减持义务。

3、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随阳承诺:

“1、持有股份的意向

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作为公司的创始人,本人认为公司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

因此,本人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人持股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本人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的,则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5%。

(4)公告减持计划

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减持计划予以公告,本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减持计划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

(5)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后果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其他股东的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随阳控制的企业瑞联嘉信承诺:

“1、持有股份的意向

未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不违背本企业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发行人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将所持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企业持股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企业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本企业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的,则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5%。

(4)公告减持计划

本企业通过集合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减持计划予以公告,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减持计划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

(5)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后果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发行人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承诺:

“1、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2、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方案

上述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具体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自公司公告稳定股价方案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义务。

3、违反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将: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随阳承诺:

“1、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控股股东将增持公司股票:

(1)在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在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

2、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方案

上述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比例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2%,且用于增持的金额不超过其当年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的50%,并且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发行人董事会将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将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15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自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其就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己公告的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发行人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发行人股份将导致发行人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3、违反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控股股东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控股股东将: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将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发行人。如未按期返还,发行人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其从发行人已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总额。”

(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本公司股票:

(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被再次触发。

2、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方案

上述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前提下,以其在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为限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计算的未来6个月内,从二级市场上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含首次已增持部分),且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

(3)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相关承诺能得以有效履行,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15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自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其就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其本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3、违反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

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四、信息披露责任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承诺:

“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自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同时承诺,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随阳承诺:

“若发行人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按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自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同时承诺,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暂停从发行人处领取报酬、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新酬(如有)、津贴(如有)及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各中介机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华西证券承诺:“本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泰和泰承诺:“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申报会计师信永中和承诺:“如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本机构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评估机构中水致远承诺:“因本机构为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评估报告有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验资机构信永中和承诺:“因本机构为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验资报告有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验资复核机构信永中和承诺:“因本机构为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验资专项复核报告有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对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及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以提升盈利能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建设募投项目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时,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及专用性,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股东回报。

2、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在《公司章程(草案)》对发行后的股利分配计划进行了详细约定;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计划。这些举措将充分维护上市后公司全体股东依法享有的现金分红等资产收益权利,提升公司未来回报能力。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等内部控制,确保公司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关于后续事项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规定、规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随阳承诺:

“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作为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谨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未来发行人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则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六、关于公司股东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共有股东11名,自然人股东有刘随阳、万琳君、王东明、刘延平,机构股东有华控湖北科工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成都瑞联嘉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博源新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临沂云安泰信企业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京道富城天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控科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海成君融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主体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七、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随阳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1)本人同意发行人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津贴和股东分红等,并由发行人将该等薪酬、津贴和股东分红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发行人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发行人、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自公司领取薪酬,同时以本人当年以及以后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工资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且在履行承诺前,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八、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及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4、现金分红比例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5、发放股票股利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具备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九、豁免披露军工保密信息

公司从事武器装备配套产品的科研和生产任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涉密信息主要包括军工资质的具体内容、军品产能、产量、销量、军品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以及类别、涉军供应商及客户名称以及重大军品合同等信息。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财审[2008]702号)的规定,并经《国防科工局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特殊财务信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的批复》(科工财审[2019]671号)批准,公司对上述涉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或脱密后披露。

十、重大风险提示

提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飞机地面保障设备开发制造、航空器试验和检测设备开发制造、飞机工艺装备开发制造、飞机零件加工和飞机部件装配等业务,主要客户为航空工业下属单位,最终用户主要为军方。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公司对航空工业下属单位的销售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7.98%、92.02%、90.79%和80.20%。

如果客户的需求出现较大变化或者生产经营出现较大波动,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二)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军品,军品使用环境较为恶劣,最终用户对军品质量有着严苛的要求。同时,我国军工行业又处于跨越式发展时期,对产品一般都要求进行持续改进,公司产品也需要在批量生产中进行持续研发和改进;在持续的研发改进中,公司有可能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进而对公司在业内的声誉造成重大冲击,甚至威胁公司的军工资质,从而使公司经营业绩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三)未来可能不能持续符合主要客户对供应商要求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从军工资质、法人资格、新产品和工艺开发能力、资源保障、质量管理体系、资金运营状况及无违规情况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管理。鉴于公司主要客户要求供应商能够持续、稳定、高效地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且主要客户对供应商供应产品的要求会随着国内外局势的发展及其自身的需要进行调整,实践中不排除主要客户对供应商的要求发生变化,公司后续供货质量、持续性以及产品研发等,存在不能完全满足主要客户需求的可能性,则公司存在被主要客户剔除出合格供应商目录的风险,将会给公司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装备制造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不能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的风险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5年5月发布《中国的军事战略》,提出“加快武器装备更新换代,构建适应信息化战争和履行使命要求的武器装备体系”。为保持和提高军事装备的先进性,我国军事装备更新换代的速度较快,这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军工供应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供应商需要持续提高装备制造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以满足国防军事装备不断更新换代的需求。如果公司无法适应我国军用飞机主机厂技术更新的速度,公司未来将无法获取新的军工项目订单,这将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五)订单不连续可能导致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主要为军方,用户对公司产品有着严格的试验、检验要求且单个订单的金额较大,客户的采购特点决定了公司签订的单个订单执行周期较长。受最终用户的具体需求及其每年采购计划和国防需要间歇性大幅调整采购量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突发订单增加、订单延迟的情况。订单的具体项目及数量存在波动,交货时间具有不均衡性,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交货、验收较为集中,另一段时间交货、验收较少,导致收入实现在不同年度具有一定的波动性,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六)产品暂定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差异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部分军品的销售价格由军方审价确定。由于军方对部分产品的价格审定周期较长,针对尚未审价的产品,供销双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格结算,在军方审价

后进行调整。在军方审价之前,公司收入确认按暂定价进行确认,暂定价格与最终定价的差额在最终定价的当期进行确认,暂定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存在差异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在公司暂定价项目中,部分项目系根据合同约定按合同金额50%或约定金额(合同金额80%)结算,余款待军方审价之后支付。若最终审定价大幅低于暂定价,则公司存在部分暂定价项目应收账款调减的风险,亦存在当期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上市当年亏损的风险。假设报告期各期尚未审价的产品审定价格较暂定价格出现正负5%、10%的差异,对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影响金额模拟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6月
情景调整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占税前利润比例
+10%376.584.32%24.74%
+5%188.292.16%12.37%
-5%-188.29-2.16%-12.37%
-10%-376.58-4.32%-24.74%
2020年度
情景调整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占税前利润比例
+10%2,138.057.30%26.11%
+5%1,069.033.65%13.05%
-5%-1,069.03-3.65%-13.05%
-10%-2,138.05-7.30%-26.11%
2019年度
情景调整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占税前利润比例
+10%1,295.475.45%16.03%
+5%647.732.73%8.02%
-5%-647.73-2.73%-8.02%
-10%-1,295.47-5.45%-16.03%
2018年度
情景调整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占税前利润比例
+10%1,491.905.76%16.31%
+5%745.952.88%8.16%
-5%-745.95-2.88%-8.16%
-10%-1,491.90-5.76%-16.31%

(七)现有部分生产经营场所面临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昱华航空研发和办公场所系租赁所得,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电子西街3号西京三号。昱华航空承租房屋所占用土地已取得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但该地块上的租赁房屋未办理相应的权属证书,亦未取得该等房屋建设所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验收文件。昱华航空承租该等房屋的行为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八)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二条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鼓励类产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时间延续至2030年12月31日。2018年度和2019年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昱华航空适用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发行人适用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之附件三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昱华航空技术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子公司恒升力讯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满足小微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的条件,发行人子公司昱华航空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满足小微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的条件,发行人子公司立航精密2021年1-6

月满足小微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的条件,分别于上述年度内按照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缴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相关税收优惠对于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金额168.431,040.46954.43883.52
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11.06%12.71%11.81%9.66%
小微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优惠金额27.8228.1034.28-
小微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1.83%0.34%0.42%-
技术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金额-23.11118.30122.49
技术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金额占含税收入的比例-0.07%0.43%0.4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但如果未来公司发生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事项及国家调整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减少,可能对公司的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九)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公司系三级保密资格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单位、装备承制单位,公司主要从事军品业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防科工局批准,对于军工资质的具体内容、军品产能、产量、销量、军品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以及类别、涉军供应商及客户名称以及重大军品合同等信息,公司予以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上述信息的脱密披露和豁免披露符合同行业公司信息披露惯例,但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精准判断。

(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的风险

2020年1月以来,新冠病毒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下游企业复工时间推迟、开工率较低,上述情况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采购、生产及销售等经营活动均产生了一定影响。

由于目前疫情的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仍不明朗,若疫情进一步持续或加剧,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1年6月30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永中和审阅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XYZH/2022BJAG10016)。

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0,981.77万元,同比增长5.73%,主要系公司飞机零件加工、飞机部件装配等业务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82.02万元,同比增长6.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046.88万元,同比增长4.99%。

(二)专项声明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1年6月30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公司主要业务的采购模式及价格、主要业务的销售模式及价格、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的构成、主要经营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下一报告期业绩预告情况

综合考虑各项政策影响并结合在手订单,发行人预计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一季度(预计)2021年一季度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3,019.37-3,126.371,214.00148.71%-157.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0.22-282.92-436.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0.22-282.92-441.57-

上述2022年一季度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也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 元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925.00万股,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存在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19.70元
发行市盈率22.59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7.83元(根据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0.22元(根据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1.93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37,922.5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33,472.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费用概算保荐与承销费用2,966.98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771.89万元 律师费用169.81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41.69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500.00万元 合计4,450.37万元 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ENGDU LIHANG TECHNOLOGY CO.,LTD.注册资本:5,771.1822万元法定代表人:刘随阳立航有限成立时间:2003年7月3日立航科技成立时间:2018年8月13日公司住所:成都高新区永丰路24号附1号邮政编码:610091联系电话:028-86253596联系传真:028-86253906互联网网址:www.cdlihang.com电子信箱:lihang@cdlihang.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立航有限以截至2017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

2018年8月3日,立航科技召开首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立航有限截至2017年11月30 日账面净资产为基础,按1:1.65037630248的比例折合发起人股份5,263.9595万元,净资产扣除折合股本、专项储备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立航科技于2018年8月13日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749741724C的《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原立航有限的全体股东,包括:刘随阳、瑞联嘉信、万琳君和王东明。

立航科技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元)持股比例
刘随阳4,925.0093.56%
瑞联嘉信180.003.42%
万琳君80.001.52%
王东明78.95951.50%
合 计5,263.9595100.00%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及股本变化情况、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5,771.1822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1,925.00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的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二)发行人股本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刘随阳4,935.516485.52%4,935.516464.13%
华控湖北科工197.82333.43%197.82332.57%
瑞联嘉信180.003.12%180.002.34%
万琳君90.51641.57%90.51641.18%
王东明78.95951.37%78.95951.03%
云安泰信64.12421.11%64.12420.83%
京道富城64.12421.11%64.12420.83%
博源新航64.12421.11%64.12420.83%
华控科工宁波58.67371.02%58.67370.76%
海成君融32.06210.56%32.06210.42%
刘延平5.25820.09%5.25820.07%
社会公众股--1,925.0025.01%
合 计5,771.1822100.00%7,696.1822100.00%

注:发行后股数及持股比例的计算基于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2、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刘随阳4,935.516485.52%
2华控湖北科工197.82333.43%
3瑞联嘉信180.003.12%
4万琳君90.51641.57%
5王东明78.95951.37%
6云安泰信64.12421.11%
7京道富城64.12421.11%
8博源新航64.12421.11%
9华控科工宁波58.67371.02%
10海成君融32.06210.56%
合 计5,765.924099.91%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在公司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4名自然人股东,该4名自然人股东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1刘随阳4,935.516485.52%董事长、总经理
2万琳君90.51641.57%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王东明78.95951.37%董事
4刘延平5.25820.09%经营管理部员工

4、国有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的情况。

5、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6、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随阳与刘延平系叔侄关系,其中刘随阳持有公司发行前4,935.516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5.52%,刘延平持有公司发行前

5.2582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09%。

瑞联嘉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随阳,其中刘随阳持有公司发行前4,935.516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5.52%,瑞联嘉信持有公司发行前18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12%。

华控湖北科工与华控科工宁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中华控湖北科工持有公司发行前197.8233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43%,华控科工宁波持有公司发行前58.6737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上穿透至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除上述情况以外,发行前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立航科技立足航空领域,围绕航空器的生产、维护、保障广泛开展业务,是以飞机地面保障设备、航空器试验和检测设备、飞机工艺装备、飞机零件加工和飞机部件装配等专业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为一体的军民融合企业。公司主要

产品为挂弹车和发动机安装车等飞机地面保障设备,上述产品广泛配套于我空海军现役及新一代战斗机、轰炸机及运输机,公司已成为航空工业重要主机厂飞机地面保障设备的重要供应商。公司设计、制造的飞机地面保障设备通用性强、操作简便、挂载效率高,为我国空海军实现战略机动、快速打击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多年的努力,公司已有数个飞机地面保障设备产品完成定型生产,并批量交付、装备部队。作为我国多型重点型号地面保障设备制造商,公司参与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庆阅兵式等重大军事活动,配合部队顺利完成机务保障工作,获得了多个军方单位、客户单位颁发的锦旗和感谢信。公司目前已取得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等军工资质,并已通过多个主机厂和科研院所的供应商综合评审,与多家主机厂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关系,稳定的客户资源是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实基础。

(二)公司主要产品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飞机地面保障设备、航空器试验和检测设备、飞机工艺装备、飞机零件加工和部件装配,公司主要产品分类如下:

1、飞机地面保障设备

(1)基本情况

公司地面保障设备主要包括挂弹车、发动机安装车、发动机运输车、APU安装车、千斤顶及液压千斤顶操纵箱等,上述产品广泛配套于我空海军现役及新一代战斗机、轰炸机及运输机。公司生产的飞机地面保障设备具体如下:

1)挂弹车

公司生产的挂弹车采用动力电池或柴油内燃动力驱动,实现电液自动化控制,能够通过多自由度调节系统完成弹体的姿态调整,可高效、准确、安全地完成飞机外挂弹体和内埋式弹体安装。此外,公司生产的挂弹车还具有如下特点:

1)适应宽温环境和高原环境;2)适应多种外挂物;3)具有取弹功能;4)具有双弹成组吊装;5)静压驱动,无级变速;6)全方位运动;7)电控多自由度调节系统。

在承担的某型号任务中,公司按节点完成了国内首台自动运挂一体挂弹车的研发与生产,该款重型导弹挂弹车具有自动巡线、自动挂装、拆卸以及导弹六自由度姿态调整并实现与挂架的精确对接等功能,重型导弹挂装流程时间可以控制在较短时间以内,实现了导弹从进入挂装区域到顶升挂装的全自动智能挂装功能,挂弹车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大大提高了挂装导弹的效率和挂装的安全性,为部队训练、作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发动机安装车

针对不同机型发动机的安装拆卸特点,公司研发生产了多型与之配套的发动机安装车,具备飞机发动机的快速安全安装、六自由度姿态调整、运输、拆卸等功能,采用远程操纵和本地操纵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实时数据反馈到操作屏上,为安装人员提供指引。此外,公司生产的发动机安装车具有如下特点:1)六自由度微量调节与定位;2)微调量可达0.1毫米;3)整车可全方位运动;4)可远程控制与操作;5)具有多重周密安全保护措施;6)增设姿态测量装置。

3)APU地面安装车

APU为飞机上一种辅助动力装置,为飞机提供应急电力。针对不同类型的飞机APU装置,公司研发和生产了与之配套的APU安装车,该类产品用于飞机APU装置的安装和拆卸,具备液压升降系统,该系统包含电动、手动两种运作方式,车载操作平台为人工操作。

4)千斤顶及液压千斤顶操纵箱

公司设计开发的千斤顶及千斤顶操纵箱,实现了飞机的整体自动顶升检修,该系统采用电控液压升降的形式,具有三个千斤顶同步顶升和单个顶升的功能,三个千斤顶同步精度高,系统操纵方便、安全。

在常规千斤顶的基础上,公司研发了电动千斤顶系列,通过建立闭环伺服控制系统,实现千斤顶空间顶升的精确定位,保证其产品的空间姿态符合调姿要求。从而确保部件产品的对位装配。

(2)产品核心价值

1)缩短战机出动准备时间关系战争胜负

在现代战争中,争夺和掌握制空权是决定战争胜负的关键因素。从现代战争实践看,进攻一方总是首先动用己方空中力量突然袭击对方的防空体系和机场等战机载体,其目的是消灭敌方战机、保护己方战机,从而掌握制空权。对于恪守和平发展理念的我国而言,更可能的情况是需要防御敌方的突然袭击。在敌方进攻时,如果出动准备时间过长,我方战机尚未升空时我方战机载体如机场或航母可能已被攻击而丧失战斗能力。因此,缩短飞机出动准备时间在战时尤为重要,作战飞机出动准备是关系到空战制胜的关键环节。此外,在高强度的战斗过程中,缩短战机出动准备时间意味着增加战机出动率,亦即增加我方空中力量的战斗力。2)快速挂弹是出动准备的核心在飞机着陆后的充、填、加、挂等环节中,挂弹环节由于使用火工品(例如导弹)而成为最后一个环节,与充、填、加等环节不能并行,且所占时间较长,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作战任务快速准确地给飞机挂上各类外挂物,包括导弹、炸弹、吊舱、副油箱、火箭发射器、挂架和发射装置等。据保障经验统计,外场挂弹工作量占飞机军械专业保障工作量的50%以上,如何利用挂弹车快速完成好各类外挂物的挂装就成了飞机出动准备的重中之重。3)公司挂弹车等产品有效提升了战机挂载效率由于我国空军发展较晚,前期装备也多为苏(俄)系装备,保障设备也是参考苏(俄)空军保障设备,多采用人力或机动牵引运动,很少创新发展。加之前期空军装备发展落后,战机数量较少,飞行架次较少、频率较低,对保障装备的重视程度和要求不高,所以保障装备发展落后。近十几年来,随着我国新型战机的陆续装备和量产,武器装备也由小型化向重型化发展,现代化的航空武器装备要求相关配套的地面保障设备同步发展,对地面准备时间也提出了更为严酷的要求。因此,在加快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武器发展的同时,必须保证相关配套设备的发展水平与之同步,为主战武器提供更多、更可靠的战斗支援和技术保障,以保障主战武器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效能。

公司研制的各系列挂弹车从实战角度出发,具有高可靠性、高可维护性、高安全性、高智能化等特点,例如某型号的挂弹车可以昼夜全天候全自动进行武器装备挂载,有效提升了飞机挂卸弹效率,缩短了出动准备时间,提高了作战效率,为我国建设现代化空军,达成“空天一体、攻防兼备”的战略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3)主要产品的更新及换代情况

1)发动机安装车

①B型发动机安装车

发动机安装车是为飞机配套的地面保障设备,用于装拆其发动机和发动机短距离转场运输工作。公司2005年开始从事飞机地面保障设备的研发和生产,在此之前,维修厂和部队主要采用吊挂方式进行人工作业,存在换装效率低、安全性差的问题。公司结合部队换装、拆卸发动机的实际条件,研发的发动机安装车集机、电、液控制于一体,自动化程度高,采用全向运动方式,以适应现场空间狭小、操作不便的局限性,上部调姿机构通过遥控控制来实现发动机空中姿态的调整,以达到换装、拆卸精确定位的要求。

公司于2007年开始研发B型发动机安装车,经过方案设计、工程研制、工程试制、产品试用、产品优化改进、产品鉴定等六个阶段研制历程后,产品于2010年开始交付部队使用。2017年,因产品配套机型的更新换代,公司对产品进行优化升级,以匹配新的机型。该次更新主要涉及:a)整车轮组驱动系统,产品采用全新驱动减震系统,使整车行走功能适应能力更强并减少对发动机的冲击;b)液压系统,采用电磁比例控制技术,实现对液压油缸的驱动控制,使整车可靠性进一步提升,以适应不对外场作业的需求。

②A型发动机安装车

2011年,在前期B型发动机安装车的研发基础上,公司根据A型发动机安装车匹配机型的情况,在方案设计阶段即将其车载负荷重量提升约40%,举升行程高度由1,550mm增加至2,100mm,因此对A型发动机安装车的整车结构、驱

动系统、液压系统均进行了重新匹配和设计。经前述研制历程后,产品于2012年开始交付军方使用。

2)挂弹车公司于2012年开始进行柴油版挂弹车的研发工作,并于2014年完成了该车的试制交付工作,在此基础上积累了挂弹车整车设计的经验。

①A型挂弹车

公司于2015年开始投入研发A型挂弹车(电驱动),研制历程主要包括方案设计、工程研制、工程试制、产品试用、产品优化改进、产品鉴定等,经过多轮方案评审、挂装试用后,于2017年完成产品鉴定,并开始列装部队使用。

②B型挂弹车

该项目投入研发时间、研发进程、交付使用时间与A型挂弹车基本保持一致。

③C型挂弹车

该项目从2015年开始研发,产品经历了三代产品的逐步迭代优化升级完善,产品迭代历程如下:

第一代导弹运挂一体车为简易版车型,其主要满足基本挂装和行走功能,此版车辆行走、转向通过外部牵引控制,挂装通过人工观察进行操作挂装。在此基础上,公司设计开发了第二代导弹运挂一体车,第二代车辆具有两套动力系统(发动机、电动机),可满足不同工况要求,车辆具有自主行走能力,能够实现双向驾驶、全向行走(直行、原地旋转、斜行、横行等)、六自由度调姿等功能,挂装仍需人工观察手动挂装。在第二代导弹运挂一体车的基础上,根据最终用户需求及配套机型的改良情况,公司研发了第三代导弹运挂一体车,该代产品在保留第二代产品所有功能的基础上,新增自动循迹挂装功能,其大大提升了挂装的效率和便捷性;同时,公司对产品进行减宽、减重、减高,使产品能够满足航空、铁路和公路运输要求,进而提升我军机动保障能力。

2、航空器试验和检测设备

公司为客户定制化设计研发并生产飞机配套的试验和检测设备,如机电控制与管理计算机处理系统、综合检测车、地面指挥车、数据处理车等产品。

3、飞机工艺装备

公司设计和生产的飞机工艺装备主要包括飞机装配生产线配套的传统工艺装备和数字化装配工艺装备。

传统工艺装备主要为纯机械式工艺装备,例如装配型架、拉伸模等。数字化装配工艺装备是实现飞机数字化装配的重要支撑,主要包括柔性化工装系统、自动化制孔系统和自动化钻铆系统,飞机装配按照零件、组件、部件再到整机装配的流程进行。数字化装配工艺装备是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控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一种智能型的生产方式,具有根据制造任务和生产环境的变化进行迅速调整的能力,即具有多方面的柔性特征。

针对不同机型的装配特性,公司设计并制造了与之配套的数字化装配工艺装备,如飞机中机身数字化装配工装系统、起落架站位装配系统、中外翼调姿装配系统等,装配系统融合了先进的激光测量技术、数控伺服技术等技术,实现飞机部件、整机装配时的自动对接定位、空间点数据激光测量、空中姿态调整、自动制孔等功能。

4、飞机零件加工

公司主要从事飞机前缘肋、中段肋、摇臂、接头、隔框、梁、大梁、盖板、薄壁件等机体零部件的机械加工。

类别机型
军机零部件机加工多款战斗机和轰炸机
民机零部件机加工波音、ARJ21、C919等

5、飞机部件装配

公司装配的飞机部件主要包括多款军机、民机的机翼、尾翼、随动舱门等部件,具体情况如下:

机型装配内容
翼龙机翼装配:左右机翼一个段位装配
E*机翼装配:前翼外段、前翼内段、后翼等三个段位装配
云影尾翼、外翼、垂尾的装配
Y8CY8C系列机翼、垂尾、平尾装配
枭龙垂尾、平尾装配
ARJ21机身组件装配

(三)主要原材料情况

分类采购内容
原材料传感器、数据记录设备、无线控制器、铝型材、钢材、矩管、导轨、铰刀等
外协定制件内轮毂、底座、支座、车架、支撑板、移动板、触摸屏、剪臂系统、地面数据综合处理单元、加固显示器、飞控计算机、喷漆、表面处理、钣金件等
电机及配套产品永磁电机、轮组驱动电机、伺服驱动器、麦克纳姆轮、电缆、卷轴、制动电阻、举升电机等
电气元器件电气CPU、电气模块、控制器、电池、电源模块、插头等
液压系统及元器件液压系统、测压接头、测压软管、空滤器、液位计、气缸、油缸、断路器、调速阀等
其他切削液、导轨油、调试费、维修费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内容2021年1-6月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1,396.6327.51%2,959.8029.17%
外协定制件2,228.5243.90%5,238.7651.63%
电机及配套产品469.679.25%704.316.94%
电气元器件460.289.07%659.386.50%
液压系统及元器件514.0410.13%546.475.39%
其他7.560.15%38.170.38%
合计5,076.71100.00%10,146.88100.00%

(续表)

采购内容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2,188.6128.29%2,277.0728.48%
外协定制件3,655.8747.25%2,738.4834.25%
电机及配套产品826.7010.69%1,298.9416.25%
电气元器件565.017.30%574.667.19%
液压系统及元器件487.966.31%1,083.6413.55%
其他12.660.16%22.300.28%
合计7,736.81100.00%7,995.09100.00%

(四)行业竞争情况

《国防法》规定,“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在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方面,《国防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满足国防需要;国防科技工业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方针;国家促进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加强高新技术研究,发挥高新技术在武器装备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增加技术储备,研制新型武器装备;国家对国防科研生产实行统一领导和计划调控;国家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国家军事订货制度。

军工行业的特殊性和我国的国际地位决定了我国军工装备必须以国内企业或单位自主研发生产为主,产品主要供应国内市场,同时也积极出口。根据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全球武器贸易研究报告》,我国军工产品出口额2017年排世界第五,占比5.7%,美国排第一,占比34%。

我国军品研制生产遵循“自主可控”的原则,产品主要由国内单位提供。国内军工市场生产单位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务院国资委下属的十二大军工集团,涉及军工电子、核工业、兵器、船舶、航天、航空六大行业领域,是我国军工行业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主要从事关键武器装备的设计、零部件生产和总装,十二大军工集团均为大型国有企业,分管大量的生产制造企业和科研院所,直接为军队客户提供装备和服务;另一类是具备军工产品生产资格(包括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许可证)的其他企业,主要从事军工基础零部件制造、相关保障设备研发及生产和原材料供应等,其业务主要是围绕大型军工集团进行生产或服务的配套。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军工行业实施计划任务体制,业务独立性高,主要集中在各相关部委下属单位内部,其他企业参与度很低。上世纪80-90年代,各相关部委及下属单位改组为军工集团,在集中精力搞经济建设的政策背景下,各集团围绕自身的核心技术开拓民品业务和市场实施“军转民”。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家战略的调整,各军工集团也纷纷把工作重点调整到主业,同时随着国有企

业改革、国有军工集团内部也开始引入竞争机制,例如尝试将同一集团拆分为两家,以及同一集团内部各企业之间也展开竞争;但这种竞争局限于国有军工集团内,其间还出现了拆分又合并等情况。

近年来,军民融合政策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向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国有军工集团的业务逐渐向核心主业聚焦,大量的配套业务转移给其他企业,使其他企业获得了极大的发展空间,并提高了整个军工行业的产能和效率。但同时又有更多的企业加入到具备军工产品生产资格的队伍中来,使军工产品市场竞争强度上升。

由于军工行业的特性,公司无法获得同行业公司的市场占有率等数据。

(五)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深刻领会我国空中力量建设的发展方向和思路,深入挖掘客户和最终用户的现实和未来需求,紧密跟踪型号设计、制造流程,坚持航空装备产品原创设计和自主制造,自主创新的多项航空装备技术和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例如公司承担的某型号任务中,研制生产了国内首台自动运挂一体挂弹车,为我国空军实现战略机动和快速打击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司在飞机地面保障设备领域具有深厚积累并取得丰硕的成果。目前公司是多个机型配套的地面保障设备的主要供应商,是我国军机地面保障设备领域最具竞争力的企业之一。

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公司飞机地面保障设备类产品所配套的军机型号批量列装,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将保持稳定;另一方面,根据军品采购稳定性和延续性的特点,产品一旦装备部队,将不会轻易变更产品型号和供应商,虽然有持续不断的技术改进,一般也由原厂商完成,故未来因为出现竞争者导致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下降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将保持稳定。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额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4,648.06265.184,382.8894.29%
机器设备2,842.991,183.851,659.1458.36%
运输设备416.32352.0164.3115.45%
其他固定资产499.64292.49207.1441.46%
合计8,407.002,093.536,313.4775.10%

(二)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1项土地使用权、1项商标、63项专利、7项软件著作权。目前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权。

(三)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或证书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经营主体审批主体资质或证书名称有效期至
1发行人四川省国家保密局、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2025.09.21
2发行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2022.04.12
3发行人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2024.12
4昱华航空陕西省国家保密局、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2022.03.26
5昱华航空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2025.08

除上表所列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或证书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还持有下述资质或证书:

序号经营主体审批主体资质或证书名称有效期至
1发行人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2022.10.13
2发行人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
3恒升力讯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022.06.30
4恒升力讯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许可证2023.09.29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全部业务资质。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基本情况

立航科技主要从事飞机地面保障设备开发制造、航空器试验和检测设备开发制造、飞机工艺装备开发制造、飞机零件加工和飞机部件装配等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刘随阳,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本公司外,刘随阳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还包括瑞联嘉信。瑞联嘉信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刘随阳先生任瑞联嘉信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其35.50%的出资额。

因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情况

1、偶发性关联交易

(1)接受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万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是否履行完毕
1刘随阳立航科技1,000.002021.06.212022.06.20
2万琳君立航科技1,000.002021.06.212022.06.20
3刘随阳、杨雅慧立航科技1,000.002020.5.282021.5.27
4刘随阳、杨雅慧立航科技1,000.002018.02.112019.02.10
5刘随阳、杨雅慧立航科技1,500.002018.03.192018.11.02
6刘随阳、杨雅慧立航科技1,000.002018.02.272018.11.30
7刘随阳、杨雅慧立航科技500.002018.01.242018.11.12
8刘随阳、杨雅慧立航科技1,500.002018.01.262018.11.02
9刘随阳立航科技1,170.002018.06.082018.09.08
10刘随阳立航科技1,830.002018.06.082018.09.08
11刘随阳、杨雅慧立航科技1,000.002017.02.062018.02.05
12刘随阳、杨雅慧立航科技1,000.002017.03.242018.03.23
13刘随阳、杨雅慧立航科技1,500.002017.12.072018.11.02

刘随阳与杨雅慧系夫妻关系,杨雅慧不存在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或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2)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拆入和拆出资金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拆入/拆出拆借金额(万元)起始日到期日年利率拆借原因
万琳君拆出155.402016.01.012018.03.065.00%因万琳君个人资金需求,恒升力讯向万琳君拆出资金所致,2018年立航科技收购恒升力讯合并报表所致
刘随阳拆出233.102016.01.012018.03.065.00%因刘随阳个人资金需求,恒升力讯向刘随阳拆出资金所致,2018年立航科技收购恒升力讯合并报表所致
英思达拆出138.752016.01.012018.07.27无利息英思达缺乏流动资金,恒升力讯向英思达拆出资金所致,2018年立航科技收购恒升力讯合并报表所致
万琳君拆入14.502014.05.202018.02.01无利息恒升力讯缺乏流动资金,向万琳君借入资金所致,2018年立航科技收购恒升力讯合并报表所致
英思达拆入15.002016.11.082018.10.29无利息发行人缺乏流动资金,向英思达借入资金所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均已归还,不存在关联方拆借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关联方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万琳君---1.38
刘随阳---2.08
合计---3.46

(4)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消除潜在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立航科技于2018年8月以900万元的对价收购刘随阳、万琳君、刘延平所持恒升力讯100%的股权。本次收购的收购对价主要基于:1)截至2018年7月31日,恒升力讯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851.00万;2)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30050号《资产评

估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恒升力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434.64万元;3)2018年5月26日,恒升力讯形成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同意将公司未分配利润中的540.00万元按各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经各方协商,恒升力讯的作价为900.00万元。本次收购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通过关联企业和其他非关联企业周转贷款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全资子公司昱华航空进行贷款周转,2018年度发生额分别为1,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周转单位贷款金额转出时间转出金额转回时间转回金额
昱华航空1,500.002018.01.291,500.002018.01.291,500.00
2018年合计1,500.00-1,500.00-1,500.00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2018年8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万国超、陈国友发表关于公司收购恒升力讯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与万琳君、刘随阳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以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格以及截至合并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并经各方平等协商来确定价格,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018年8月13日,公司独立董事万国超、陈国友发表关于公司收购恒升力讯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通过对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收购,减少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的独立性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整个过程遵循了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交易相关内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本次收购价

格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30050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以及截至合并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参考依据,结合市场行情,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3、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9年4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万国超、陈国友对报告期内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交易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后,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市场公平的原则,以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了防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公司制定了《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3、公司存在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截至2018年12月已全部归还,不规范的情形已经得到了规范,对公司造成的影响较小且已经消除;从2018年8月起至今,公司未发生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担保或资金拆借等偶发性关联交易及为消除潜在同业竞争收购昱华航空和恒升力讯两家子公司。综上所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份简要经历兼职情况2020年薪酬情况(万元)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万股)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刘随阳董事长、总经理1962年1984年至1999年于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0年5月至2001年1月担任德欣机电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19年4月担任成都英思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立航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立航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瑞联嘉信:执行事务合伙人;立航精密:执行董事、总经理67.254,935.5164瑞联嘉信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立航精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万琳君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964年1987年至1990年于四川省广元市广播电视局任技术员;1990年至2000年担任成都智能工业仪表厂(1996年改制为成都智能工业仪表有限公司)技术员、总经理助理;2000年至2002年担任立牌(成都)科技有限公司质量部部长;2002年8月至2004年2月任成都光明电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2月至2015年12月任立航有限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立航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兼任立航有限财务负责人;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恒升力讯:执行董事、总经理56.9690.5164恒升力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王东明董事1960公司董事,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78.9595-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留权,大专学历。1977年3月至1979年12月为陕西省户县涝店公社马营大队六队插队知青;1979年12月至2020年11月为陕西省艺术研究院研究员;2020年11月退休;2015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立航有限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陈国友独立董事1952年1969年8月至1970年12月于天津无线电仪器厂担任工人;1970年12月至1989年10月于空军第十航空学校先后担任修理厂机械师、车间主任、副厂长;1989年10月至2012年10月在空军某部服役;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5.04--
万国超独立董事1981年2004年9月至2012年11月任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财务处会计师;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财务处副科长;2013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财务处科长;2017年2月至今任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商学院副教授;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副教授;成都泰格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5.04--
李军监事会主席、技术中心部长1975年1997年8月至2004年1月任成都铁路局机化电子设备厂(2001年改制为广汉快速铁路设备有限公司)设计员;2004年3月至2006年9月任立航有限设计员;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四川高龙机械有限公司工艺员;2007年4月至2018年8月任立航有限技术部部长;2015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立航有限监事会主席;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技术中心部长。-31.75--
汪邦明监事、总19792001年7月至2017年1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50.46--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经理助理某部服役;2017年11月至2018年8月任立航有限机加厂和部装厂厂长;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监事、机加厂和部装厂厂长,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
周中滔职工监事、经营管理部部长1982年2004年2月至2004年11月年任成都中和河野光电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2005年1月至2007年4月任四川中自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工程师;2007年5月至2018年8月先后担任立航有限技术员、市场部部长、经营管理部部长;2015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立航有限职工代表监事;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经营管理部部长。-24.77--
唐圣林财务总监1969年1992年8月至2000年8月任中国石化岳阳洞庭氮肥厂技术员;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于中国人民大学攻读会计学硕士;2003年8月至2004年12月任中华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高级财务顾问;2005年1月至2007年5月任廊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主任;2007年6月至2012年9月任成都新锦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10月至2016年4月任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会计;2016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立航有限财务总监;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51.69--
陈曦副总经理1971年1996年4月至2019年5月,历任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机务部机械员、质检员、技术员、工程技术分公司工程部技术科副科长、工程部结构科科长、-52.39--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瑞联嘉信持有公司180.00万股,持股比例为3.1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瑞联嘉信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现任公司职务出资额出资比例
刘随阳董事长、总经理223.6535.50%
唐圣林财务总监70.0011.11%
周中滔监事、经营管理部部长22.753.61%
李军监事会主席、技术中心部长29.754.72%
汪邦明监事、总经理助理7.001.11%
瑞联嘉信出资额总计630.00100.00%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刘随阳直接持有立航科技4,935.5164万股股份,占立航科技总股本的85.52%;作为瑞联嘉信的普通合伙人,刘随阳通过控制瑞联嘉信间接控制立航科技180万股股份,占立航科技总股本的3.12%,合计控制立航科技88.64%的股份,为立航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随阳简历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资产总计56,639.3657,916.8548,977.7742,522.67
负债总计10,026.3412,714.0110,916.4310,639.50
所有者权益46,613.0245,202.8438,061.3431,883.17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8,724.4129,303.1523,752.0425,888.80
营业利润1,521.508,205.688,099.959,140.16
利润总额1,522.428,188.868,080.079,144.48
净利润1,291.616,932.986,816.847,664.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285.666,712.076,593.876,922.48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26.716,295.91581.245,369.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59.38-2,932.89-2,775.38-825.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791,420.93-2,371.7110,649.1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4,352.884,783.94-4,565.8415,193.00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1.06.30/ 2021年1-6月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流动比率(倍)4.603.663.653.43
速动比率(倍)3.373.132.972.89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17.70%21.95%22.29%25.02%
母公司16.54%22.77%23.21%22.9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048.098,865.848,495.1310,013.63
利息保障倍数(倍)121.98128.413,759.6122.1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251.011.372.64
存货周转率(次)0.592.531.902.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1%16.65%19.49%42.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0%16.12%18.85%40.39%
每股收益(元)基本每股收益0.221.201.181.35
稀释每股收益0.221.201.181.3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2.081.090.100.9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2.490.83-0.792.6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每股净资产(元)8.087.836.605.52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0.04%0.04%0.03%0.04%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06.302020.12.31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流动资产42,705.5175.40%46,436.9580.18%
非流动资产13,933.8524.60%11,479.9019.82%
合计56,639.36100.00%57,916.85100.00%

(续表)

项目2019.12.312018.12.31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流动资产39,433.8280.51%36,053.6284.79%
非流动资产9,543.9519.49%6,469.0615.21%
合计48,977.77100.00%42,522.67100.00%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42,522.67万元、48,977.77万元、57,916.85万元和56,639.36万元,公司总资产稳定增长,主要系公司经营积累和股东出资。从资产的构成来看,公司资产构成中以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4.79%、80.51%、80.18%和75.40%。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低,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系租赁取得,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将会增加,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将会上升。

2、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06.302020.12.31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000.009.97%1,000.007.87%
应付账款5,828.6758.13%6,941.3154.60%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482.794.82%230.241.81%
应付职工薪酬1,018.2410.16%1,469.6511.56%
应交税费948.729.46%3,040.0223.91%
其他应付款5.100.05%7.780.06%
流动负债合计9,283.5392.59%12,689.0199.80%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717.817.16%--
递延收益25.000.25%25.000.20%
非流动负债合计742.817.41%25.000.20%
负债合计10,026.34100.00%12,714.01100.00%
项目2019.12.312018.12.31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000.009.40%
应付账款6,234.1357.11%4,577.1743.02%
预收款项1,086.649.95%1,371.5012.89%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1,162.9110.65%750.677.06%
应交税费2,305.4721.12%2,727.4625.64%
其他应付款4.370.04%89.790.84%
流动负债合计10,793.5398.87%10,516.6098.84%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递延收益122.901.13%122.901.16%
非流动负债合计122.901.13%122.901.16%
负债合计10,916.43100.00%10,639.5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公司流动负债主要是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和应交税费等。

3、股东权益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1.0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股本/实收资本5,771.185,771.185,771.185,771.18
资本公积18,362.0418,362.0418,362.0418,362.04
专项储备947.35828.78620.25398.93
盈余公积1,992.751,992.751,286.46689.57
未分配利润19,539.7018,248.0912,021.406,661.4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46,613.0245,202.8438,061.3431,883.17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46,613.0245,202.8438,061.3431,883.17

4、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各项目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8,724.4129,303.1523,752.0425,888.80
营业成本4,375.9214,813.2210,979.7713,361.46
税金及附加105.37265.78238.05377.87
销售费用312.20739.46582.92526.82
管理费用1,213.672,325.602,410.641,611.19
研发费用412.80996.36497.06350.36
财务费用-37.81-1.13-61.16440.66
其他收益12.18275.56280.04179.64
信用减值损失-304.54-250.04-1,247.55-
资产减值损失-521.79-1,983.50-40.69-258.97
资产处置收益-6.61-0.213.40-0.93
营业利润1,521.508,205.688,099.959,140.16
加:营业外收入0.920.310.034.90
减:营业外支出-17.1319.920.59
利润总额1,522.428,188.868,080.079,144.48
减:所得税费用230.811,255.881,263.231,480.24
净利润1,291.616,932.986,816.847,664.24

(1)按业务类别的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主营业务收入8,711.8899.86%29,270.8799.89%
其中:飞机地面保障设备开发制造4,065.2846.60%12,761.5543.55%
航空器试验和检测设备开发制造155.191.78%998.173.41%
飞机工艺装备开发制造329.473.78%5,524.2518.85%
飞机零件加工2,744.4331.46%5,356.9918.28%
飞机部件装配1,256.7314.40%3,582.4612.23%
其他160.781.84%1,047.453.57%
其他业务收入12.530.14%32.280.11%
合 计8,724.41100.00%29,303.15100.00%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主营业务收入23,714.9499.84%25,870.8099.93%
其中:飞机地面保障设备开发制造11,341.2347.75%16,655.7464.34%
航空器试验和检测设备开发制造3,067.0912.91%1,790.796.92%
飞机工艺装备开发制造4,383.1118.45%2,505.949.68%
飞机零件加工3,163.9113.32%1,780.776.88%
飞机部件装配1,087.284.58%2,420.579.35%
其他672.322.83%716.982.77%
其他业务收入37.090.16%18.000.07%
合 计23,752.04100.00%25,888.80100.00%

1)飞机地面保障设备开发制造公司生产的飞机地面保障设备主要包括挂弹车、发动机安装车、APU安装车、千斤顶及液压千斤顶操纵箱等,飞机地面保障设备是公司销售额最大的业务板块,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销售额分别为16,655.74万元、11,341.23万元、12,761.55万元和4,065.2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4.34%、47.75%、43.55%和46.60%。其中,报告期内主要产品A型挂弹车、B型挂弹车、C型挂弹车、A型发动机安装车和B型发动机安装车销售额占飞机

地面保障设备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35%、79.12%、90.24%和90.87%,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A型挂弹车--1,265.079.91%
B型挂弹车1,381.0333.97%4,143.0932.47%
C型挂弹车1,628.3240.05%2,442.4819.14%
A型发动机安装车685.0616.85%913.417.16%
B型发动机安装车--2,751.1521.56%
其他370.879.13%1,246.359.77%
合计4,065.28100.00%12,761.55100.00%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A型挂弹车5,566.3249.08%3,690.7422.16%
B型挂弹车1,778.1815.68%2,682.4216.11%
C型挂弹车1,628.3214.36%5,830.5135.01%
A型发动机安装车-0.00%1,336.578.03%
B型发动机安装车-0.00%2,007.1412.05%
其他2,368.4120.88%1,108.366.66%
合计11,341.23100.00%16,655.74100.00%

2)航空器试验和检测设备开发制造公司生产的航空器试验和检测设备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销售额分别为1,790.79万元、3,067.09万元、998.17万元和155.1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92%、12.91%、3.41%和1.78%。3)飞机工艺装备开发制造公司设计和生产的飞机工艺装备主要包括飞机装配生产线配套传统工艺装备和数字化装配工艺装备,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销售额分别为2,505.94 万元、4,383.11万元、5,524.25万元和329.4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9.68%、18.45%、18.85%和3.78%。其中,2018年度主要产品为安装站位数字化装配系统和AGV运输平台,其销售额占飞机工艺装备销售额的

55.94%;2019年度主要产品为中机身部件数字化定位装配系统和某工装型架,其销售额占飞机工艺装备销售额的99.33%;2020年主要产品为中机身部件数字化定位装配系统、某工装型架,上述产品销售额占飞机工艺装备销售额的

87.56%;2021年1-6月实现销售的产品为某工装型架。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中机身部件数字化定位装配系统-0.00%1,573.9928.49%
某工装型架329.47100.00%3,262.9959.07%
安装站位数字化装配系统-0.00%-0.00%
AGV运输平台-0.00%-0.00%
其他-0.27%687.2712.44%
合计329.47100.00%5,524.25100.00%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中机身部件数字化定位装配系统3,038.6569.33%-0.00%
某工装型架1,315.0430.00%-0.00%
安装站位数字化装配系统-0.00%883.9635.27%
AGV运输平台-0.00%517.9220.67%
其他29.420.67%1,104.0644.06%
合计4,383.11100.00%2,505.94100.00%

4)飞机零件加工公司加工的飞机零件主要包括飞机前缘肋、中段肋、摇臂、接头、隔框、梁、大梁、盖板、薄壁件等机体零件,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销售额分别为1,780.77万元、3,163.91万元、5,356.99万元和2,744.4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88%、13.32%、18.28%和 31.46%。其中,报告期内主要加工机型H机型和J机型销售额占飞机零件加工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

70.57%、88.49%、75.62%和72.78%,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H机型876.7131.95%1,247.2123.28%
J机型1,120.6040.83%2,804.0352.34%
其他747.1227.22%1,305.7524.38%
合计2,744.43100.00%5,356.99100.00%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H机型938.7029.67%882.3149.55%
J机型1,860.9058.82%374.3921.02%
其他364.3111.51%524.0729.43%
合计3,163.91100.00%1,780.77100.00%

5)飞机部件装配公司装配的飞机部件主要包括多款军机、民机的机翼、尾翼、随动舱门等部

件,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销售额分别为2,420.57万元、1,087.28万元、3,582.46万元和1,256.7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35%、4.58%、12.23%和14.40%,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K机型328.4526.14%-0.00%
L机型-0.00%-0.00%
M机型457.4736.40%1,203.5433.60%
N机型-0.00%639.5217.85%
O机型-0.00%584.0716.30%
P机型-0.00%383.3510.70%
Q机型-0.00%191.675.35%
R机型-0.00%191.675.35%
其他470.8137.46%388.6410.85%
合计1,256.73100.00%3,582.46100.00%
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K机型506.2946.57%1,159.5447.90%
L机型-0.00%571.4123.61%
M机型580.9953.43%-0.00%
N机型-0.00%-0.00%
O机型-0.00%-0.00%
P机型-0.00%-0.00%
Q机型-0.00%-0.00%
R机型-0.00%-0.00%
其他-0.00%689.6228.49%
合计1,087.28100%2,420.57100%

6)其他主营业务收入中其他产品收入主要包括发行人子公司昱华航空取得的机载天线产品开发制造业务收入,以及发行人子公司恒升力讯取得的集装箱开发制造业务收入,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销售额分别为716.98万元、672.32万元、1,047.45万元和160.7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2.77%、2.83%、3.57%和1.84%。

7)其他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为出售加工废料取得的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小。

(2)按业务类别的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
主营业务收入8,711.8824.78%29,270.8723.43%
其中:飞机地面保障设备开发制造4,065.2819.78%12,761.5512.52%
航空器试验和检测设备开发制造155.19-35.68%998.17-67.46%
飞机工艺装备开发制造329.47-84.43%5,524.2526.03%
飞机零件加工2,744.43187.22%5,356.9969.32%
飞机部件装配1,256.731721.35%3,582.46229.49%
其他160.78-21.67%1,047.4555.80%
其他业务收入12.530.80%32.28-12.98%
合 计8,724.4124.74%29,303.1523.37%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
主营业务收入23,714.94-8.33%25,870.80-
其中:飞机地面保障设备开发制造11,341.23-31.91%16,655.74-
航空器试验和检测设备开发制造3,067.0971.27%1,790.79-
飞机工艺装备开发制造4,383.1174.91%2,505.94-
飞机零件加工3,163.9177.67%1,780.77-
飞机部件装配1,087.28-55.08%2,420.57-
其他672.32-6.23%716.98-
其他业务收入37.09106.06%18.00-
合 计23,752.04-8.25%25,888.8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国防开支的持续增长和军民融合战略的持续深化,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公司近年来订单获取能力不断增强。

1)国防开支的持续增长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国防开支也稳步增长,2010年至2019年,我国国防支出由5,333.37亿元增长至12,117.40亿元,国防支出的持续增长有利于我国军工行业的持续发展。

2)军民融合战略的持续深化

2017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对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军民融合战略的持续深化为包括公司在内的众多优质民营军工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机会,也为我国军工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强大的动力。

3)良好的订单获取能力

公司通过多年的努力,已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形成了较为丰富的产品线,持续多年的发展使公司研发能力和制造水平得到大幅提升,订单获取能力不断增强。一方面,公司从部分机型的设计阶段即与主机厂紧密合作,逐渐获得了主机厂的认可,近年来多个项目陆续完成定型,投入批量化生产,使得公司飞机地面保障设备业务产生的收入在报告期内保持高速增长;另一方面,随着公司的研发和制造能力得到客户的认可,公司在报告期内不断开拓新的业务机会,报告期内公司航空器试验和检测设备开发制造业务、飞机工艺装备开发制造业务和部件装配业务均实现了较快的发展。

(3)利润主要来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
毛利比重毛利比重
飞机地面保障设备开发制造2,115.4548.65%7,234.0349.92%
航空器试验和检测设备开发制造93.842.16%539.163.72%
飞机工艺装备开发制造151.973.49%2,363.7416.31%
飞机零件加工1,310.5930.14%2,175.6115.01%
飞机部件装配576.9113.27%1,436.819.92%
其他87.212.00%708.294.89%
主营业务4,335.9799.71%14,457.6599.78%
其他业务12.530.29%32.280.22%
毛利合计4,348.50100.00%14,489.93100.00%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比重毛利比重
飞机地面保障设备开发制造7,387.9757.84%9,922.3279.21%
航空器试验和检测设备开发制造1,380.8910.81%597.364.77%
飞机工艺装备开发制造1,860.7314.57%771.266.16%
飞机零件加工1,294.5910.14%772.096.16%
飞机部件装配470.113.68%70.060.56%
其他340.892.67%376.243.00%
主营业务12,735.1799.71%12,509.3499.86%
其他业务37.090.29%18.000.14%
毛利合计12,772.27100.00%12,527.34100.00%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主营业务毛利占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86%、99.71%、99.78%和99.71%,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在公司主营业务中,飞机地面保障设备开发制造业务对毛利额贡献最大,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飞机地面保障设备开发制造业务产生的毛利占毛利额的比重分别为79.21%、57.84%、49.92%和48.65%。

5、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26.716,295.91581.245,369.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59.38-2,932.89-2,775.38-825.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791,420.93-2,371.7110,649.1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4,352.884,783.94-4,565.8415,193.00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400.6026,428.8518,721.5220,729.7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7.44347.88343.04224.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478.0426,776.7219,064.5520,953.9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8,173.4011,399.8810,082.338,633.5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545.445,099.604,108.693,229.30
支付的各项税费3,187.123,136.793,515.542,895.6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98.79844.54776.75825.8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504.7520,480.8118,483.3115,584.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26.716,295.91581.245,369.66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净利润1,291.616,932.986,816.847,664.24
加:信用减值损失304.54250.041,247.55-
资产减值准备521.791,983.5040.69258.97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405.96420.16262.71225.04
无形资产摊销38.1576.7759.1564.8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64.77111.0190.94127.4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填列)6.610.21-3.400.93
财务费用(收益以“-”填列)16.7969.042.26451.81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160.38-302.61-189.9423.33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3,905.09752.62-873.741,593.5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填列)-7,543.28-4,895.33-7,922.34-7,172.37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填列)-3,186.75688.99829.191,974.15
其他118.57208.52221.32157.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26.716,295.91581.245,369.66
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差额13,318.31637.076,235.592,294.58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差异主要由于存货的变动、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变动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0.206.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206.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259.382,932.892,785.58831.7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59.382,932.892,785.58831.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59.38-2,932.89-2,775.38-825.79

2018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25.79万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831.79万元,主要为支付位于成都市郫都区员工宿舍的购房款和支付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75.38万元、-2,259.38万元和-2,259.38万元,主要为购置机器设备、构建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项目支付的现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5,820.00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1,000.001,689.97-8,5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23.4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00.001,689.97-24,843.48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1,000.00-1,000.0011,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16.7969.04921.212,237.3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00200.00450.50957.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66.79269.042,371.7114,194.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791,420.93-2,371.7110,649.13

2018年度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为15,820.00万元,系华控科工宁波、华控湖北科工、海成君融、云安泰信、京道富城、博源新航、刘随阳、万琳君和刘延平向公司增资所投入的资金。2018年度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为2,237.35万元,包括向股东支付股利1,341.05万元。2018年度,公司收到和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往来款和担保费,2018年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957.00万元,其中包括公司收购恒升力讯支付对价900万元。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均为IPO申报费用。

(六)股利分配政策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2018年8月3日股份公司设立前,立航有限的股利分配政策是: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8月3日股份公司设立后,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4)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5)发放股票股利条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6)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在具备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最近三年实际分配股利情况

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根据2018年1月12日召开的董事会和2018年1月27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000.00万元。

根据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和2018年5月28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400.00万元。

根据2019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8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3、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4)现金分红比例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5)发放股票股利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具备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7)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积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

4)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普通股股利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东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应以每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公司分派股利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内容如下:

(1)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制定规划的原则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综合考虑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3)公司每个周期制订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1)公司上市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的,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向股东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2)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及本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程序提出利润分配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积极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监督。

5、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上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既能够满足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主观愿望,又能够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经营现状和发展规划。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管理能力,且公司本身资产负债率合理,生产经营较为稳健,通过日常积累、信贷支持以及本次募集资金可以获得足量的发展资金。在可预见的将来,公司不会出现需要其他超额资金的情形,因此,能够保证对股东的现金股利分配。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项目建设期项目备案文号项目环评批复文号
1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55,000.0026,472.132年川投资备【2019-510109-37-03-345128】FGQB-0116号成环评函【2019】17号
2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7,000.00---
合计70,000.0033,472.13---

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

(一)项目概况

在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快速增长的背景下,现有经营场所和设备难以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扩大经营场所、增加人员规模、购置设备、提升公司生产能力是保障公司未来持续快速发展的基本条件。同时,从经营场地稳定性的角度考虑,以公司现有的业务规模及发展趋势,自建经营场地是当务之急。

公司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拟投资55,000.00万元。该项目新增设备160台(套),该项目占地面积为70,598.1平方米,总建设面积为96,983.01平方米,包括研发中心1栋,生产车间5栋,员工宿舍1栋,并配套建设停车库(地上),物管用房,厂内道路,绿化等辅助工程及设施。项目具体组成如下:

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主体工程1#研发中心建筑面积8592.06m2,共5F。建筑高度23.4m,框架结构。1F为部分小零部件库房,2-5F设置办公室,科研内容主要是科研人员进行产品设计。
2#生产车间基底面积10816.07m2,计容建筑面积21632.14m2,共1F。建筑高度12.5m,单层轻钢结构。主要是用于地面保障设备生产、零部件机加工生产。
3#生产车间基底面积9871.27m2,计容建筑面积19742.54m2,共1F。建筑高度12.5m,单层轻钢结构。主要是用于地面保障设备生产、零部件机加工生产。
4#生产车间基底面积6005.51m2,计容建筑面积12011.02m2,共1F。建筑高度10.7m,单层轻钢结构。主要是用于地面保障设备生产、零部件机加工生产。
5#生产车间基底面积9871.27m2,计容建筑面积19742.54m2,共1F。建筑高度15.80m,单层轻钢结构。主要是用于地面保障设备生产、零部件机加工生产及飞机装配。
7#生产车间基底面积1869.46m2,计容建筑面积6659.54m2,共4F。建筑高度19.8m,框架结构。主要是用于装配生产线。
6#员工宿舍楼6F,建筑面积为6677.24m2,建筑高度21.0m,框架结构。设置食堂,食堂可容纳公司约500人就餐需要。
仓储气体仓库位于7#电子装配车间一楼专门的房间中,存放氩气、二氧化碳、乙炔气体,在房间中单独设置一小间存放氧气。
原料库分别位于2#、3#、4#、5#车间内
成品库分别位于2#、3#、4#、5#车间内
辅助工程空压机房位于3#生产车间一楼空压机房内
发电机房本项目采用双回路,不设置备用发电机房
空调系统项目车间内采用中央空调系统,宿舍采用分体式空调,车间中央空调系统采用水冷式空调,中央冷却塔位于7#电子装配车间四楼楼顶。
消防水池位于地块东北角,地下消防水泵房建筑物面积为138.36m2,消防水池建筑面积为276.8m2,设置1个消防池,消防水池容积分别为324m3
蓄水池1个,位于1#楼前方广场地下,主要用于雨季存放雨水,避免雨季场地被淹,建筑面积1064m2,容积为2873m3,平时蓄水池为空。
公用工程供水市政供水
供电市政供电
供气市政供气
办公楼及生活设施办公楼项目1#研发测试楼2~5楼、7#电子装配车间4楼设置办公室
员工宿舍6#楼为员工宿舍。
职工食堂6#楼一楼设置员工食堂,可容纳员工约500人就餐
环保工程预处理池项目设置2处预处理池处理生活污水,一处位于员工宿舍楼楼下绿化带中,一处位于研发测试楼楼下绿化带中,容积均为70m3
(停留12h)
隔油池设置1处隔油池处理食堂废水,容积约1.5 m3(停留约0.5h)
废品暂存间位于7#电子装配车间1楼危废暂存间中,地面采取重点防渗。

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高公司在航空设备制造领域的研究、开发及生产能力,以满足公司高速发展的经营需求,同时使公司具备航空器生产的能力。

(二)项目的必要性

1、响应国家、省、市军民融合战略

2017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91号,意见指出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为引领,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扩大军工开放,加强军民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推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竞争,引导更多有优势、有意愿的民营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竞争。

2016年9月成都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成都市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加快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着力突破“民参军”机制创新和“军转民”开放创新,通过政府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军民技术、产品、资本和人才融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实现突破发展。

2017年12月成都市高新区工委办公室出台了《成都市高新区加快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要构建以军工电子、航空航天为重点的军民融合产业体系,加快推动成都高新区军民融合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壮大规模、实现突破发展。

2、中国制造2025助推航空产业

航空航天装备作为《中国制造2025》的重点领域,对发展航空装备进行了明确规定,要加快大型飞机研制,推进干支线飞机、无人机和通用飞机产业化。

3、航空产业是重要的国家战略产业

2015年国防白皮书《中国的军事战略》继续强调解放军空军将“提高战略预警、空中打击、防控反导、信息对抗、空降作战、战略投送和综合保障能力”,

并在2015年中国召开了关于“建设战略空军问题讨论会”,中国军方首次将空军定位为战略军种。战略空军正由“国土防御”向“空天一体”、“攻防兼备”加速转变,空军建设有望持续提速,将为航空产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4、公司各业务协同发展,促进产业化提升

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主要包括航空设备制造和旋翼机制造。航空设备制造由飞机地面保障设备、飞机装配及飞机数控加工中心组成,其中飞机地面保障设备主要对飞机的发动机、导弹及油箱等飞机配套设备进行运挂一体操作,飞机装配主要是对飞机机翼、尾翼及无人机等装配;数控加工中心主要是飞机机体的零件加工。项目从飞机零件制造到飞机装配再到飞机保障设备,同时兼顾旋翼飞机制造,形成统一的航空产业布局,各专业的协同发展将使公司航空产业化得到提升。

5、加大研发资金、设备及场地投入

在航空制造领域,公司始终以技术创新、安全、稳定可靠为宗旨,并取得了一系列关键技术,使产品的技术、质量始终保持在行业前列,同时公司和单位A、西北工业大学等集团和高校达成了战略合作关系,构建了产学研合作关系,使公司在研发技术上得到保障。目前公司有多项军品在研项目,某些项目研发技术难度较大,技术水平将达到国际先进,加之军品项目研制周期较长,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较大,研制过程中需要有充足资金、设备及场地保障。

(三)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55,000万元,具体概算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1建安工程费12,000.0021.82%
2生产设备购置费30,545.0055.54%
3研发设备购置费9,000.0016.36%
4其他费用1,055.001.92%
5预备金800.001.45%
6铺底流动资金1,600.002.91%
合计55,000.00100.00%

注:其他费用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设计费、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费等费用。

(四)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期24个月,本项目具体实施进度计划如下表所示:

日期 阶段进度计划(月)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工程招标
施工准备
设备采购
建安工程
设备调试
试运行
竣工验收

(五)项目的选址

项目地址位于成都市高新西部园区内。西部园区主要规划面积43平方公里,主要围绕加快引进和聚集产业化项目,建成空间信息化、生产自动化、园区生活化,社会安全化、科技与人文协调统一的一流综合产业园区。地理位置紧邻城区,与成昆铁路、成灌高速、绕城高速纵横交错,交通网络发达。

(六)项目的环保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发行人拟参照现有生产经营中相关的环保设备处理能力,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环保要求,在本次募投项目中投入下列设备:

污染物环保措施资金来源金额 (万元)

废气

废气焊烟移动式焊烟净化器4台募集资金置换8
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1台1
打磨粉尘集气罩+布袋除尘+15M排气筒10
排风设施生产车间通排风设施,若干30
废水生活污水募集资金置换
隔油池,1个2
污水预处理池,2个10
车间清洁及工人洗手废水车间隔油器,1个1

噪声

噪声生产及辅助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设备基础减振处理募集资金置换1
地下水地下水防治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数控加工区进行重点防渗募集资金置换2
固废一般废物暂存、转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点;一般固废定期由相关企业清运募集资金置换1
危险固废暂存、转运
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相关要求设置2
加强固废收集、暂存、运输、管理,避免撒漏,建立危废台账,记录危废储存、转移、处置的种类、数量、方式、日期、相关单位等信息,供环保部门备查0.5

风险防范

风险防范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车间通风措施,消防蓄水池等募集资金置换18
环境管理及检测加强管理,加强设备维修以及员工操作规范,预留检测费募集资金置换1
总计87.5

根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6月出具的《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批复》(成环评函[2019]17号),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已经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成都市高新生态环境局与成都市青羊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保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未发生环保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

(七)项目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总投资为55,000万元。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平均年营业收入为45,000万元,平均年利润总额14,418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8.56%,投资回收期6年(含建设期)。

三、补充流动资金

(一)项目概况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7,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和对运营资金的需求。

(二)项目的必要性

1、军民融合企业发展需要流动资金的支持

在军民融合类企业的发展历程中,公司的技术水平及研发能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故军民融合类企业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以吸引人才从而保障公司的技术水平及研发能力。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会相应增加。

2、公司应收款项和存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占用流动资金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和存货占总资产的比例比较高,对公司流动资金的挤压较为明显。

一方面,由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也逐步增加。另一方面,军工行业的特性决定了军工企业的产品结算周期较长,公司产品主要销售给下游主机厂客户,主机厂将最终产品交付给最终用户军方,最终产品的验收程序极为严格,军方根据产品验收情况、产品完成进度与自身资金情况与主机厂进行结算,主机厂再根据自身资金情况与上游零部件配套供应商结算,因此公司产品结算周期较长。同时,根据军品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对军品价格实行统一管理、国家定价的方法。军品定价流程所需时间较长,就部分未完成审价的项目,客户仅向公司支付合同金额的部分价款。此外,受制于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验收较为严格和复杂,使得公司期末发出商品余额较大,存货周转较慢,占用了公司流动资金。

因此,合理安排部分募集资金弥补流动资金缺口,有利于减少公司的运行风险,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提升公司的业绩水平,确保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

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管理。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

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使用过程中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该部分资金投放,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保障和提高股东收益。在具体资金支付环节,公司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审批权限进行使用。因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改善、经营成果和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具有积极的作用。

四、对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并全部用于主营业务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为提升公司核心产品的生产能力,满足现有生产、经营和研发需要,均为本公司主营业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

(二)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飞机地面保障设备开发制造业务受需求增大影响增长迅速,航空器试验和检测设备开发制造业务、飞机部件装配业务实现较快的发展,飞机零件加工业务受制于公司现有机器设备和场地条件,发展缓慢。在此基础上,公司现有经营场所及条件将难以满足公司未来高速发展的需求。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将通过新厂房的建设、生产设备的投入,扩大生产场所,提高生产能力,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通过研发中心的建设、研发设备的投入,大幅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利于公司市场拓展,同时提升公司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56,639.36万元,净资产为46,613.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7.70%。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5,888.80万元、23,752.04万元、29,303.15万元和8,724.4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664.24万元、6,816.84万元、6,932.98万元和1,291.61万元,公司盈利能力较好。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得以下降,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财务状况能够有效支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公司经过多年运营,积累了丰富的研发、制造和生产经验,聚集了一批拥有数十年行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和自主研发的行业专家。同时,随着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加大,公司已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并随公司业务的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重大决策、经营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故公司的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能够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需要。

(三)董事会对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的意见

2019年4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经过分析后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方向,与公司的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具有可行性。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风险因素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飞机地面保障设备开发制造、航空器试验和检测设备开发制造、飞机工艺装备开发制造、飞机零件加工和飞机部件装配等业务,主要客户为航空工业下属单位,最终用户主要为军方。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公司对航空工业下属单位的销售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7.98%、92.02%、90.79%和80.20%。如果客户的需求出现较大变化或者生产经营出现较大波动,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二)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军品,军品使用环境较为恶劣,最终用户对军品质量有着严苛的要求。同时,我国军工行业又处于跨越式发展时期,对产品一般都要求进行持续改进,公司产品也需要在批量生产中进行持续研发和改进;在持续的研发改进中,公司有可能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进而对公司在业内的声誉造成重大冲击,甚至威胁公司的军工资质,从而使公司经营业绩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三)未来可能不能持续符合主要客户对供应商要求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从军工资质、法人资格、新产品和工艺开发能力、资源保障、质量管理体系、资金运营状况及无违规情况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管理。鉴于公司主要客户要求供应商能够持续、稳定、高效地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且主要客户对供应商供应产品的要求会随着国内外局势的发展及其自身的需要进行调整,实践中不排除主要客户对供应商的要求发生变化,公司后续供货质量、持续性以及产品研发等,存在不能完全满足主要客户需求的可能性,则公司存在被主要客户剔除出合格供应商目录的风险,将会给公司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装备制造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不能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的风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5年5月发布《中国的军事战略》,提出“加快武器装备更新换代,构建适应信息化战争和履行使命要求的武器装备体系”。为保持和提高军事装备的先进性,我国军事装备更新换代的速度较快,这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军工供应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供应商需要持续提高装备制造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以满足国防军事装备不断更新换代的需求。如果公司无法适应我国军用飞机主机厂技术更新的速度,公司未来将无法获取新的军工项目订单,这将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五)订单不连续可能导致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主要为军方,用户对公司产品有着严格的试验、检验要求且单个订单的金额较大,客户的采购特点决定了公司签订的单个订单执行周期较长。受最终用户的具体需求及其每年采购计划和国防需要间歇性大幅调整采购量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突发订单增加、订单延迟的情况。订单的具体项目及数量存在波动,交货时间具有不均衡性,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交货、验收较为集中,另一段时间交货、验收较少,导致收入实现在不同年度具有一定的波动性,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六)产品暂定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差异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部分军品的销售价格由军方审价确定。由于军方对部分产品的价格审定周期较长,针对尚未审价的产品,供销双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格结算,在军方审价后进行调整。在军方审价之前,公司收入确认按暂定价进行确认,暂定价格与最终定价的差额在最终定价的当期进行确认,暂定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存在差异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在公司暂定价项目中,部分项目系根据合同约定按合同金额50%或约定金额(合同金额80%)结算,余款待军方审价之后支付。

若最终审定价大幅低于暂定价,则公司存在部分暂定价项目应收账款调减的风险,亦存在当期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上市当年亏损的风险。

假设报告期各期尚未审价的产品审定价格较暂定价格出现正负5%、10%的差异,对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影响金额模拟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6月
情景调整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占税前利润比例
+10%376.584.32%24.74%
+5%188.292.16%12.37%
-5%-188.29-2.16%-12.37%
-10%-376.58-4.32%-24.74%
2020年度
情景调整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占税前利润比例
+10%2,138.057.30%26.11%
+5%1,069.033.65%13.05%
-5%-1,069.03-3.65%-13.05%
-10%-2,138.05-7.30%-26.11%
2019年度
情景调整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占税前利润比例
+10%1,295.475.45%16.03%
+5%647.732.73%8.02%
-5%-647.73-2.73%-8.02%
-10%-1,295.47-5.45%-16.03%
2018年度
情景调整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占税前利润比例
+10%1,491.905.76%16.31%
+5%745.952.88%8.16%
-5%-745.95-2.88%-8.16%
-10%-1,491.90-5.76%-16.31%

(七)现有部分生产经营场所面临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昱华航空研发和办公场所系租赁所得,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电子西街3号西京三号。昱华航空承租房屋所占用土地已取得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但该地块上的租赁房屋未办理相应的权属证书,亦未取得该等房屋建设所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验收文件。昱华航空承租该等房屋的行为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八)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二条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鼓励类产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时间延续至2030年12月31日。2018年度和2019年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昱华航空适用于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发行人适用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之附件三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昱华航空技术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子公司恒升力讯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满足小微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的条件,发行人子公司昱华航空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满足小微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的条件,发行人子公司立航精密2021年1-6月满足小微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的条件,分别于上述年度内按照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相关税收优惠对于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金额168.431,040.46954.43883.52
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11.06%12.71%11.81%9.66%
小微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优惠金额27.8228.1034.28-
小微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1.83%0.34%0.42%-
技术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金额-23.11118.30122.49
技术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金额占含税收入的比例-0.07%0.43%0.4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但如果未来公司发生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事项及国家调整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减少,可能对公司的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九)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公司系三级保密资格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单位、装备承制单位,公司主要从事军品业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防科工局批准,对于军工资质的具体内容、军品产能、产量、销量、军品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以及类别、涉军供应商及客户名称以及重大军品合同等信息,公司予以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上述信息的脱密披露和豁免披露符合同行业公司信息披露惯例,但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精准判断。

(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的风险

2020年1月以来,新冠病毒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下游企业复工时间推迟、开工率较低,上述情况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采购、生产及销售等经营活动均产生了一定影响。

由于目前疫情的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仍不明朗,若疫情进一步持续或加剧,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立航科技及其公司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合同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重要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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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卖方买方采购标的合同金额(万元)签约时间履行期限交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
1立航科技单位A数控加工10,064.412021.04.07交货周期为100天乙方送货,运费、装卸费、运输中的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立航科技单位E发动机安装车、千斤顶等产品1,408.682021.082022.07甲方自提。若乙方采用航空、铁路、汽车或邮寄方式发运,乙方出具甲方认可的运输费发票后,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协商或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立航科技单位A复材装配674.532021.09交货周期为80天乙方送货,运费、装卸费、运输中的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立航科技单位A复材装配843.162021.09交货周期为80天乙方送货,运费、装卸费、运输中的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立航科技单位A复材装配843.162021.09交货周期为80天乙方送货,运费、装卸费、运输中的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立航科技单位A复材装配722.192021.08交货周期为360天乙方送货,运费、装卸费、运输中的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续表

序号违约责任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
1合同中对以下违约责任进行了相关约定:乙方:1、乙方所交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以及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在5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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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货。未在约定期限内换货或换货后不符合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部分产品金额30%违约金;2、乙方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选择取消采购订单,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订单总金额30%违约金;3、由于乙方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等物品损毁、遗失、报废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产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加工产品任务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所有采购订单总额30%违约金;6、因乙方对技术更改通知执行的遗漏或错误,而造成加工产品的返修或报废,所发生的费用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延期交付:(1)若乙方不能按照采购商务合同及采购订单的要求按时交付,则乙方应按照延误部分“产品”总金额为基数,以0.3%/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延期交付超过七天,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供应延误“产品”,并连续计算逾期交付违约金;8、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乙方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总金额30%),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并承担甲方的损失费用,并重新发货到指定地点。乙方未经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工具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9、未按合同约定包装产品,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偿付甲方不合格包装低于合格包装方式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造成的产品损毁、灭失,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10、乙方交付产品存在超差时,根据超差产品性质向甲方赔偿,赔偿标准按一般件1500元/每件,重要件2000元/每件,关键件3000元/每件执行;11、合同终止后,未按合同要求归还甲方全部资料(含甲方许可复制的资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订单总额30%违约金;1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1、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等工作资料,乙方交付产品日期可顺延;2、乙方产品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无故拒收,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因甲方未及时发出技术更改或内容错误,造成加工产品的返修或报废,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4、甲方出现上述以外的违约行为时,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订单总金额30%违约金,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产品交付逾期但未影响飞机按期交付,按照产品逾期交付的天数延期支付节点货款。逾期交付30天内,延期3个月支付节点货款。逾期交付超过30天。延期6个月或年底支付节点货款。产品交付逾期影响飞机按期交付,导致最终用户追责,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按照飞机延迟交付的天数、导致飞机延迟交付的产品的货款及相应比例确定,延迟30天内,违约金按照每日导致飞机延迟交付的产品的货款0.3%计算;超过30天后,违约金按照每日导致飞机延迟交付的产品的货款1%计算,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导致飞机延迟交付的产品货款的20%。供方未按照需方要求支付违约金时,需方有权在向供方后续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的产品货款作为供方影响需方支付违约金。
3合同中对以下违约责任进行了相关约定:乙方:1、乙方所交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以及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在5天内换货。未在约定期限内换货或换货后不符合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部分产品金额30%违约金;2、乙方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选择取消采购订单,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订单总金额30%违约金;3、由于乙方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等物品损毁、遗失、报废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产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加工产品任务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所有采购订单总额30%违约金;6、因乙方对技术更改通知执行的遗漏或错误,而造成加工产品的返修或报废,所发生的费用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延期交付:(1)若乙方不能按照采购商务合同及采购订单的要求按时交付,则乙方应按照延误部分“产品”总金额为基数,以0.3%/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延期交付超过七天,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供应延误“产品”,并连续计算逾期交付违约金;8、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乙方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总金额30%),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并承担甲方的损失费用,并重新发货到指定地点。乙方未经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工具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9、未按合同约定包装产品,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偿付甲方不合格包装低于合格包装方式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造成的产品损毁、灭失,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10、乙方交付产品存在超差时,根据超差产品性质向甲方赔偿,赔偿标准按一般件1500元/每件,重要件2000元/每件,关键件3000元/每件执行;11、合同终止后,未按合同要求归还甲方全部资料(含甲方许可复制的资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订单总额30%违约金;1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1、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等工作资料,乙方交付产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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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可顺延;2、乙方产品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无故拒收,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因甲方未及时发出技术更改或内容错误,造成加工产品的返修或报废,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4、甲方出现上述以外的违约行为时,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订单总金额30%违约金,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合同中对以下违约责任进行了相关约定:乙方:1、乙方所交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以及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在5天内换货。未在约定期限内换货或换货后不符合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部分产品金额30%违约金;2、乙方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选择取消采购订单,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订单总金额30%违约金;3、由于乙方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等物品损毁、遗失、报废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产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加工产品任务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所有采购订单总额30%违约金;6、因乙方对技术更改通知执行的遗漏或错误,而造成加工产品的返修或报废,所发生的费用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延期交付:(1)若乙方不能按照采购商务合同及采购订单的要求按时交付,则乙方应按照延误部分“产品”总金额为基数,以0.3%/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延期交付超过七天,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供应延误“产品”,并连续计算逾期交付违约金;8、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乙方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总金额30%),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并承担甲方的损失费用,并重新发货到指定地点。乙方未经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工具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9、未按合同约定包装产品,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偿付甲方不合格包装低于合格包装方式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造成的产品损毁、灭失,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10、乙方交付产品存在超差时,根据超差产品性质向甲方赔偿,赔偿标准按一般件1500元/每件,重要件2000元/每件,关键件3000元/每件执行;11、合同终止后,未按合同要求归还甲方全部资料(含甲方许可复制的资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订单总额30%违约金;1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1、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等工作资料,乙方交付产品日期可顺延;2、乙方产品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无故拒收,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因甲方未及时发出技术更改或内容错误,造成加工产品的返修或报废,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4、甲方出现上述以外的违约行为时,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订单总金额30%违约金,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合同中对以下违约责任进行了相关约定:乙方:1、乙方所交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以及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在5天内换货。未在约定期限内换货或换货后不符合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部分产品金额30%违约金;2、乙方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选择取消采购订单,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订单总金额30%违约金;3、由于乙方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等物品损毁、遗失、报废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产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加工产品任务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所有采购订单总额30%违约金;6、因乙方对技术更改通知执行的遗漏或错误,而造成加工产品的返修或报废,所发生的费用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延期交付:(1)若乙方不能按照采购商务合同及采购订单的要求按时交付,则乙方应按照延误部分“产品”总金额为基数,以0.3%/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延期交付超过七天,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供应延误“产品”,并连续计算逾期交付违约金;8、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乙方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总金额30%),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并承担甲方的损失费用,并重新发货到指定地点。乙方未经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工具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9、未按合同约定包装产品,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偿付甲方不合格包装低于合格包装方式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造成的产品损毁、灭失,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10、乙方交付产品存在超差时,根据超差产品性质向甲方赔偿,赔偿标准按一般件1500元/每件,重要件2000元/每件,关键件3000元/每件执行;11、合同终止后,未按合同要求归还甲方全部资料(含甲方许可复制的资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订单总额30%违约金;1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1、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等工作资料,乙方交付产品日期可顺延;2、乙方产品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无故拒收,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因甲方未及时发出技术更改或内容错误,造成加工产品的返修或报废,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4、甲方出现上述以外的违约行为时,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订单总金额30%违约金,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6合同中对以下违约责任进行了相关约定:乙方:1、乙方所交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以及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在5天内换货。未在约定期限内换货或换货后不符合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部分产品金额30%违约金;2、乙方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选择取消采购订单,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订单总金额30%违约金;3、由于乙方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等物品损毁、遗失、报废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产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加工产品任务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所有采购订单总额30%违约金;6、因乙方对技术更改通知执行的遗漏或错误,而造成加工产品的返修或报废,所发生的费用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延期交付:(1)若乙方不能按照采购商务合同及采购订单的要求按时交付,则乙方应按照延误部分“产品”总金额为基数,以0.3%/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延期交付超过七天,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供应延误“产品”,并连续计算逾期交付违约金;8、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乙方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总金额30%),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并承担甲方的损失费用,并重新发货到指定地点。乙方未经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工具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9、未按合同约定包装产品,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偿付甲方不合格包装低于合格包装方式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造成的产品损毁、灭失,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10、乙方交付产品存在超差时,根据超差产品性质向甲方赔偿,赔偿标准按一般件1500元/每件,重要件2000元/每件,关键件3000元/每件执行;11、合同终止后,未按合同要求归还甲方全部资料(含甲方许可复制的资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订单总额30%违约金;1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1、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等工作资料,乙方交付产品日期可顺延;2、乙方产品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无故拒收,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因甲方未及时发出技术更改或内容错误,造成加工产品的返修或报废,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4、甲方出现上述以外的违约行为时,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订单总金额30%违约金,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签署日,其他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卖方买方采购标的合同金额(万元)签约时间履行期限交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
1立航科技单位H片状放大器分系统腔内放大器工程设计126.002018.01.082018.11.30甲方负责评审验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2立航科技单位A小型无人机合作-2017.11.08协议生效后五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续表

序号违约责任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合同中对以下违约责任进行了相关约定: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对方无履约过错)或不按合同条款提供合同标的,或乙方开具虚假票据的; 2、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合同标的; 3、若乙方设计问题导致加工制造完成的实物产品不能通过甲方现场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设计进行改进,若拒不改进或改进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的。
2合同中对以下违约情况进行约定: 1、若乙方违反协议规定; 2、若乙方隐瞒销售合同签订情况;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让给第三方。

注:上述第2项合同约定,合同金额为495.00万元,并约定未来该产品对第三方销售时,销售收入中10%归单位A所有,90%归立航科技所有。

(二)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

(三)重大房屋租赁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房屋租赁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房屋位置面积(平方米)租赁期限
1西安东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昱华航空西安市高新区电子西街三号西京三号三幢14层31401189.602019.05.20 - 2024.05.20
2吴小宁、荆广莉昱华航空西安市高新区电子西街3号西京三号3号楼31201、31202、31203号和6号楼60803号566.882021.12.01 - 2026.12.01
3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恒升力讯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的青羊工业总部基地C区10栋9层1,387.672020.07.25 - 2025.07.24
4成都中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恒升力讯成都市温江区海峡科技产业园锦绣大道988号10,969.002020.10.01 - 2023.09.30

(四)建设工程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合同情况如下:

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名称合同金额(万元)签署日期
发行人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成都立航科技新建厂区(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项目)5#生产车间工程1,500.00-

(五)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协议名称保证人债务人主债权人主债权合同/主债权发生期间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万元)保证方式
保证合同刘随阳发行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2021.06.21- 2022.06.201,000.00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合同万琳君发行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2021.06.21-2022.06.201,000.00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合同刘随阳发行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2021.07.08- 2022.07.073,000.00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合同万琳君发行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2021.07.08- 2022.07.073,000.00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合同刘随阳发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2021.10.13- 2022.10.121,000.00连带责任担保

(六)授信或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授信或贷款合同情况如下:

协议名称借款人贷款机构授信/贷款期限授信/贷款金额(万元)保证方式
借款合同发行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2021.06.21- 2022.06.201,000.00连带责任担保
借款合同发行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2021.07.08- 2022.07.073,000.00连带责任担保
借款合同发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2021.10.13- 2022.10.121,000.00连带责任担保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一)发行人: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随阳
住所成都高新区永丰路24号附1号
电话028-86253596
传真028-86253906
联系人万琳君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电话028-86150207
传真028-86150100
保荐代表人李皓、陈国星
项目协办人彭灼冰
项目经办人杨凯博

(三)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程守太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199号棕榈泉国际金融中心16层
电话028-86625656
传真028-85256335
经办律师郭成刚、许志远、刘麟

(四)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谭小青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经办会计师杨锡光、胡如昌

(五)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谭小青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经办会计师郭东超、胡如昌

(六)验资复核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谭小青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经办会计师杨锡光、胡如昌

(七)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力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知行大厦七层737室
电话028-86618032-809
传真028-86618332
经办评估师马松青、黄伟

(八)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
电话021-6887 0587
传真021-5875 4185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新会展支行

户名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51001870042052506036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2022年3月2日
网上申购日期2022年3月3日
网上缴款日期2022年3月7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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