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富春染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20万股,发行价格为19.95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4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639.1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604.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118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5月,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以下简称扬子桥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芜湖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芜湖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扬子银行桥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35288966600000508)、在浦发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0040078801400000553)、在建设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050167880800000233)。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账户性质 | 余额 |
扬子桥北支行 | 20000035288966600000508 | 活期存款 | 16,466.45 |
浦发银行芜湖分行 | 80040078801400000553 | 2021年8月12日销户 | - |
建设银行芜湖分行 | 34050167880800000233 | 活期存款 | 702.96 |
建设银行芜湖分行 | ——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 |
合计 | —— | —— | 19,169.41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5,927.0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1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625.88万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83.96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1,009.84万元,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事项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1925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1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受托方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金额(万元)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产品期限 | 收益类型 | 是否赎回 |
建设银行芜湖市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3420210610001期 | 2,300.00 | 1.82%-3.20% | 183天 | 浮动收益型产品 | 是 |
建设银行芜湖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34067000020211127001期 | 2,000.00 | 1.80%-3.20% | 182天 | 浮动收益型产品 | 否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
月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或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208号)。
报告认为:富春染织202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富春染织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春染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4,604.8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927.0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927.0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30,000.00 | — | 30,000.00 | 13,927.07 | 13,927.07 | -16,072.93 | 46.42% | 2022年12月 | 7,669.52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2,604.85 | — | 2,604.85 | - | - | -2,604.85 | - | 2022年12月 | ——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 | 22,000.00 | — | 22,000.00 | 22,000.00 | 22,000.00 | - | 100.00% | 2021年6月 | ——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54,604.85 | — | 54,604.85 | 35,927.07 | 35,927.07 | -18,677.78 | — | — | 7,669.5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尚处建设期,部分资产已投入使用,因项目部分设备需从境外进口,受疫情影响,境外设备生产制造、安装人员入境调试等方面均存在一定滞后,预计于2022年12月完工。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设备需从境外进口,受疫情影响,境外设备生产制造、安装人员入境调试等方面均存在一定滞后,预计于2022年12月完工。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会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009.8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 |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6月及7月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1925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1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建设银行芜湖分行购买理财产品金额4,300万元,赎回2,300.00万元,余额为2,000.00万元。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