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针对公司聘任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事项,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我们同意聘任董明珠女士担任公司总裁;聘任邓晓博先生、庄培先生、谭建明先生、舒立志先生、方祥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邓晓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廖建雄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珠海格力电器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姝威、王晓华、邢子文、张秋生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