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亚波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亚波具有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情形。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李亚波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邹卓瑜 欧阳丽华 孙晨钟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