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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喻信息:《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1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认为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补充。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
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上述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见面会均应有形成书面记录及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就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并于公司上市发行股票之日起生效。上市前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参照执行。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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