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喻信息: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2年2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1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促使公司重视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和诉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本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下列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计票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中小投资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包括第三条相关事项时,应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单列宣布。

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公司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时,除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外,应另行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第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时,应将中小投资者对其单独计票事项的投票情况予以特别提示。

第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中均应说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有无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有,则应单独载明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对其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应对中小投资者对其单独投票事项投反对票的原因予以记录(如有)。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在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并对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说明。

第九条 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还应列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包括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的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中小投资者对其单独计票事项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包括审议和表决的方式,对相关议案的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票数,以及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票数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第一次修订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二次修订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