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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喻信息:《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1

注:加“删除线”表明该条款被删除,“字体加粗”表示增加或修改该条款。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本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下列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第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本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下列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包括第三条相关事项时,应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包括第三条相关事项时,应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单列宣布。 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应由推举的一名中小投资者代表与律师、监事代表和推举的另一名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公司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时,除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外,应另行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单列宣布。 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公司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时,除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外,应另行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第十条 披露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应包含律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情况报送湖北证监局。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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