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 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本委员会查阅了刘志慧女士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 求意见,对提名刘志慧女士为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审计部负责人,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刘志慧女士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之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刘志慧女士与公司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3、我们同意提名刘志慧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并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 叶敏 郭鲁伟 武振全 顾风美 艾新亚 2011 年 9 月 28 日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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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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