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聘任审 计部门负责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刘志慧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之情形; 2、刘志慧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刘志慧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 位的职责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刘志慧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独立董事:陈树津 郭鲁伟 王鹏飞 艾新亚 叶敏 2011年9月29日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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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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