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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签订的合作意向书仅为协议三方合作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三方相互追究违约

责任的依据。对于该意向协议,目前尚未进行详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实际开展该项目投资。

? 合作意向书涉及的抽水蓄能项目具体建设规模及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匡算,投资

规模及投资金额仍需根据后续开展的可行性研究以及进一步调查评估后确定,项目能否获得相关审批及能否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 合作意向书涉及的项目尚需公司获得一切与本次项目投资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批准以及管理部门的审批方可实施。

? 合作意向书涉及的抽水蓄能项目资金投资较大,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

同时项目建设投资周期较长,资金来源及具体建设计划尚未明确,存在不确定性。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宁波奉化区政府”)、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勘院”)签订了《宁波奉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建设合作意向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意向书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甲方: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乙方: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本合作意向书为三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持续关注各方面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签订合作意向书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签订本合作意向书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三方为积极响应“碳达峰、碳中和”号召,满足电网调峰、调频、事故备用和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需要,尽快将地方优质资源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共同科学、有序开发建设宁波奉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现安全、环保、节能等合作共赢的发展目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装机规模约120万千瓦,投资估算约80亿元人民币(项目装机容量和投资金额为初定数,具体由选址规划报告定稿后确定)。

(三)合作内容

宁波奉化区政府协调各级政府,做好项目所涉国土、林地、生态环保等相关红线调整及规划调整工作;做好站址资源的保护工作;协助公司与华勘院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规划、预可、可行性研究等)等。

公司与华勘院充分发挥资金、管理、技术优势,推进项目的选址规划、预可研、可研等报告编制及评审工作;编制项目立项申报书;积极协调省市给予规划、土地、能耗指标单列政策支持等。

(四)其他约定

本意向书作为三方合作的框架性意向书,各方均了解,合作涉及的具体内容,以后续正式合作协议表述为准。如三方在本意向书签定后9个月内不能就合作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合作协议,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五)合作意向书生效

本合作意向书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意向书所涉及的项目符合公司在“碳达峰、碳中和”大背景下,大

力发展绿色能源产业的发展战略,亦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合作意向书的签订,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意向书仅为三方合作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三方相互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如三方在本意向书签定后9个月内不能就合作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合作协议,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2、本次合作意向书所涉及项目,目前尚未开展预可研、可研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详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尚待确定,同时项目尚未纳入国家抽蓄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项目能否获得相关审批及能否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合作意向书涉及项目的装机容量、投资金额仅是三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自然资源情况进行的预估,实际执行情况亦存在变动的可能,投资规模及投资金额仍需根据后续开展的可行性研究以及进一步调查评估后确定。

4、本次合作意向书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同时项目建设投资周期较长,资金来源及具体建设计划尚未明确,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合作意向书涉及的项目尚需公司获得一切与本次项目投资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

6、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宁波海曙区政府”)签订了《海曙龙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合作意向书》,截至本公告日,合作意向书涉及的项目未有实质性进展,项目的实施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两个项目的前期推进情况,有序开展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各方面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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