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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1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的股权投资基金转让部分电站51%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交易符合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提升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转让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部分电站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受让股权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部分电站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受让股权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泰来九洲新风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泰来九洲新风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此次担保有利于优化新风光伏债务结构,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电力相关产品的收益可以覆盖项目借款的利息及本金,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新风光伏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成武 丁云龙 刘晓光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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