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的议案》,公司已于2011年9月29 日与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办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本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时,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代办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股份转让工作,并在代办股份转让实际 发生时,向其支付代办费。 目前,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自查表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公司将继续完善 内控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29日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
---|
公告日期:2011-09-30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