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根据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386人,发行限制性股票64,901,800股。
截止2021年12月23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上述64,901,8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24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6,685,423,610股变更为6,750,325,410股。因此需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85,423,61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50,325,410元。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685,423,610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685,423,610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750,325,410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750,325,410股。 |
特此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