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有确切必要性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规定。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到授信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符合有关规定。
三、《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为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提升销售规模,增强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优质经销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要求经销商提供反担保,并在保前、保中、保后持续监控经销商的
贷款、信用及财务状况,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经销商提供担保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