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希和、吴建斌、崔咪芬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