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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松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1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化解库存和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库存和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就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流程、审批流程进行了规定,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同时,公司要求控股下属公司严格按照已制订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权责、义务及责任追究措施。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单一产品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不超过7,500.00万元,其中钢材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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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修炳 骆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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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霞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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