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24个月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24个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4月27日。(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詹伟哉 梁 融 孔祥云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