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2年1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03号)(下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2月14日前完成相关函件的回复工作并对外披露。
公司对《关注函》所提事项和问题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回复内容尚待完善,尚需进一步取得相关资料、中介机构意见。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2年3月7日前完成相关函件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