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就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程敏、叶蜀君、陈书燕,其中程敏、叶蜀君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程敏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无变化。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5月11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
2、2021年6月6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
3、2021年8月3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
4、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开展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在外部机构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及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各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报告的编制
提出专业的意见。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选择和运用了准确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稳健发展。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
程敏 陈书燕 叶蜀君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