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独立行使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程敏、叶蜀君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叶蜀君、程敏
战略委员会委员:孙益民、叶蜀君
提名委员会委员:孙益民、程敏
(三)独立董事个人基础情况
程敏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副教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曾就职于安徽省财政学校。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师,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的任期为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
叶蜀君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5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就职于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太原工业大学。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颐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天立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的任期为2019年7月至
2022年7月。孙益民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4年10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首批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谘商专家。曾任安徽师范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安徽师范大学有机化学研究所所长,安徽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副院长。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的任期为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
(四)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和五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现场 | 通讯 | 委托 | ||||||
孙益民 | 8 | 8 | 6 | 2 | 0 | 0 | 否 | 5 |
程敏 | 8 | 8 | 3 | 5 | 0 | 0 | 否 | 4 |
叶蜀君 | 8 | 8 | 2 | 5 | 1 | 0 | 否 | 3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十一次,其中战略委员会五次,审计委员会四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一次,提名委员会一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对公司的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1年度,我们在履职期间,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沟通,通过查询资料、听取汇报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就公司面临的市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分析,充分了解了公司的财务及内部控制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在表决过程中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出具了相应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利润分配情况
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成员认真履行《公司法》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行使董事的各项权力,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
2022年度,我们将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变化、内部控制流程的梳理、信息披露的质量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勤勉尽责履行工作,在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益民 程敏 叶蜀君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